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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环境税 称明年可能难以开征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1-12-19 编辑:黄水来

王金南建议,加快推进环境税费政策改革,建立独立型环境税,“建立覆盖污染排放、污染产品、生态保护、碳排放等税目的环境税,积极推进独立型环境税政策出台”。作为第一步,王金南认为,环境税可以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开征排放税。

广口径的环境税包括污染排放税、污染产品税、生态保护税和碳税。环保部部属研究机构对广义环境税的规划也较为超前。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在相关研究报告中提出了“三步走”建议。

在第一阶段(2009年-2011年),建议搭建环境税制度框架,开征硫税、COD(化学需氧量)税等污染物排放税;针对能源产品和一些易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污染产品税;初步开征生态保护税;引入碳税;将排污费纳入税改框架,与污染排放税重叠部分进行费税归位。出台环境税征管条例。

在第二阶段(2012年-2015年,即“十二五”时期结束前),建议不断改进各环境税税目;拓展污染产品税、污染排放税等税目的征税范围;参考国际和国内CDM机制碳税价格,促进环境税法出台。

在第三阶段(2015年-2020年),建议为在《京都议定书》第三承诺期履约做好技术和能力储备,不断改进并逐步建立统一的环境税制,包括合理的环境税、费体系。

据不完全估算,如果根据上述的广义环境税方案征收,以2006年的税基测算,全国环境税的总收入为2330亿元,分别占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的6.0%和6.7%,占2006年全国GDP的1.1%。

对于窄口径的环境税———污染排放税,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建议,其征收原则为污染者付费,计税依据为污染物的排放量。目前可以考虑将排污费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收费改为税收,开征硫税和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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