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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专项审计基金会募捐款项
来源:人民网 2011-11-29 编辑:黄水来

解读

1 公益活动专项审计制度化

《通知》拟规定,当年项目的捐赠收入(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捐赠总收入(总支出)的1/10以上或持续时间超过2年的重大公益项目;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都需要在项目(活动)结束后,接受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并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布。

解读: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信息部主任宋宗合介绍,对公益慈善组织专项审计的概念,从2008年汶川地震后,逐渐提出,但一直是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汶川地震中的募捐情况,也多次进行专项审计。但由于涉及到部门、机构和组织太繁杂,总体状况至今尚未全部公布。此次通知可视作是国家要对重大公益项目的专项审计首次做制度化要求。

2 慈善审计机构门槛提高

《通知》拟规定,对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实施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00名。对在省级及以下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实施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进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00名或本省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30名。

解读:宋宗合介绍,目前,只有国字头的公募基金会,由民政部推荐一些大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很多地方注册的基金会,做年度审计基本上是找“关系户”。这样的审计,很难做到严谨、公正、权威。宋宗合认为,此次《通知》明确提高审计机构的门槛,就是希望对基金会和慈善公益组织的监管更加严格,令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更有公信力。

3 公益审计为基金会减负

《通知》拟规定,基金会确因资金困难无法承担审计费用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资助申请;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为部分确有困难的基金会提供公益审计服务。

解读:宋宗合认为,这是此次通知的一大亮点。他介绍,一个公募基金会的年度财务状况审计,花费至少是几万元。如果今后增强审计频率,对于本身没有任何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慈善组织,审计费用也是一笔很大开支。政府提出财政资金补助和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公益审计服务,有利于解除基金会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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