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新规:一般用车不超18万
来源:新华网 2011-11-19 编辑:黄水来
据悉,《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联合发布的程序产生。三部门组织汽车行业第三方机构的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申报企业和车型的技术审查、参与《目录》车型专项核查以及提供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目录》原则上每年制订、发布一次。 《细则》明确,申报《目录》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申报《目录》的其他车型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用车需求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当出现产品参数和配置信息发生较大变化、厂家申报价超过规定价格等情形时,将取消该车型入选《目录》资格。 |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