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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鼓励社会单位及个人建停车场
来源:新华网 2011-09-18 编辑:黄水来

在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的当下,北京市提出强化停车场建设,鼓励社会单位及个人投资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昨天(9月17日),市政府法制办就《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征求民意。

机动车停车场主要包括独立建设的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公益性停车场”的概念,并认为“为社会公众提供居住、就医停车服务且单独选址立项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驻车换乘公共停车场是具有公益性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公益性停车场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运作”。

此外,居住区配建停车场应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不得闲置。未取得产权的停车场,车位不得出售。

征求意见稿对将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或将停车场挪作他用的做出处罚,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一车位处5000元罚款,罚款金额最高不超10万元。

征求意见稿拟强制要求中心城区范围内独立建设的停车场全天24小时运营。不执行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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