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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榕城现首案
来源:东南网 2011-09-16 编辑:唐丽萍

二审焦点1

男方如何证明父亲出钱买房?

一审宣判后,阿勇不服,上诉至福州中院。他说,一审孤立地看待他提供的各份证据(他父亲的存折、银行对账单、他购房的发票),作出了错误认定。当时,他和前妻阿芳的经济能力根本无力购买房子。事实上,购房当时,阿芳就非常清楚这房子是他的父亲出资购买。

阿芳则认为,阿勇提供的各项证据之间都没有任何联结点,不能相互印证“房子是阿勇父亲出钱买的”。阿勇父亲的账户是2005年11月3日开户,但在2005年11月29日之前没有任何交易记录,而阿勇第一次支付购房款的时间为2005年11月10日,第二次支付购房款的时间为2006年1月13日,两次付款前阿勇的父亲账户均没有大金额提现。这怎么能证明买房的钱是其父亲出的呢?至于阿勇父亲的证言不具有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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