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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榕城现首案
来源:东南网 2011-09-16 编辑:唐丽萍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被指偏向强者

离婚后,女方发现前夫还有套婚后买的房,却被隐瞒,要求分房产;

男方称,是其父所赠,女方没份;法院认定:男方无法证明房子是父亲所购,该房属夫妻共有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9月16日讯(记者 涂明 通讯员 榕法) 关注理由:今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颁布。其中被公众理解为“婚后公公给丈夫买的房子,儿媳妇没份”这一条款,引发激烈争议。最近,福州市中院就审理了与此相关的一起因离婚房产分割而引发的纠纷。

一对夫妻离婚后,女方发现前夫还有套房子,是在结婚时买的,但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隐瞒了,就告上法院。庭审中,男方说这房子是他爸买的,其父亲也站出来对女方说:“房子是我出钱买的,你没份!”据了解,该案是自《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以来,福州中院审理的夫妻分割房产纠纷的首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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