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福建频道>福建政经 >正文

福建本月起提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来源:东南网 2011-08-21 编辑:黄水来

东南网-福建日报8月21日讯(记者 潘园园)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福建自本月起执行新的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天从5元-8元上调为8元-10元。

《通知》规定,企业5月-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企业的高温津贴可按国家有关职工福利费的规定计算扣除。

《通知》要求,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企业应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首页> 福建频道>福建政经 >正文
相关新闻
·我国14个省份全面建立高龄津贴制
·台规划明年起发放"儿童津贴"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福建要闻 国内热点 文化教育 热点专题
台海播报 环球扫描 娱乐体育 互动反馈
生活服务 论坛热贴 博文精选 报料投稿
< 返回首页 | 回到顶部 >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