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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院长回应展品被盗等"十重门"
来源: 2011-08-20 编辑:唐丽萍

二是关于“2006年前后明代一级品法器人为损坏”的情况。经查,我院祭法器类文物无一级品。扩大调查范围,2004年5月27日和9月6日,宫廷部两名职工在整理核对文物时,分别造成清代黄釉盖登(未定级)的盖部和绿地粉彩八宝之“鱼”(未定级)底座的损伤。这两起事故均是由于当事人违反文物操作规程导致的。博物院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了处罚。

三是关于“2008年佛堂旧址二级品佛像损坏”的情况,经查,我院多年来未发生过原状佛堂内文物损伤事故。

四是关于“任万平主任的胳肢窝没夹住那件沉重的历史,碎了”的情况。2009年,宫廷部搬运一对晚清时期的玻璃花插(未定级),后发现其中1件花插的1根玻璃枝杈断开。我院研究认定,宫廷部工作没有违反操作规范,但预案不够细致,考虑不够周密,被责成作出检查说明交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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