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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年终奖可分摊到12个月征税
来源:北京晚报 2011-08-14 编辑:唐丽萍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专家表示,此举将有效避免“奖金越多所得越少”的问题出现。新规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

年终奖多1元反而少拿3万多

据了解,针对工资薪金,我国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为了方便计算,之前转化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简化算法,但这种方法却在年终奖的计算中出现问题。目前的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是,先将年终奖除以12,以得出的商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规定计税。

而当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其除以12的商数来确定税率时,实际上已经改变了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因而产生“奖金越多所得越少”的现象。

例如:张先生年终奖为66万元,李先生年终奖为66万零1元。采用新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两人月收入均超过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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