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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介虚假宣传拟最高罚三万元
来源:东南网 2011-08-10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8月10日讯(记者 林思凯 实习生 赵倩云)今后,福建市场中介组织存在对服务作虚假宣传,或伪造、变造交易文件或者凭证,泄露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均将可能被处最高3万元罚款。而失信中介也将被重点督查。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向全省下发《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规定,此次认定的市场中介组织,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为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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