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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项目危险作业负责人带班
来源:东南网 2011-08-01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海峡导报8月1日讯(记者 蔡耀宗 通讯员 陈昌和)昨日,导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省级交通部门发出通知,要求交通建设项目危险作业推行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带班制度。

通知规定,负责人未到场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没有负责人带班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受到C级信誉、信用分零分的处罚,该企业今后参与施工投标将直接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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