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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通过简政放权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来源:东南快报 2011-07-19 编辑:唐丽萍

福建通过简政放权政策全力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设区市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到县 省直主管部门及设区市不得自行要求县财政配套

本报讯(记者 林启星 吴静)今年起,每年安排3亿元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到2015年,所有县(市)经济总量均超过50亿元。昨日,省发改委解读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键词:简政放权

福建将通过简政放权等措施全力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凡省授予设区市的经济管理权限,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一律授予县(市)。省级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在“十一五”期间削减51%的基础上,继续削减20%左右。

由省级部门备案的国内企业投资项目全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市、县部门备案。省属企业需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可自行选择由省级部门或所在市、县部门核准或备案。

将境内企业投资项目(跨设区的市项目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省道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库容500万方以下的小型水库建设项目下放设区的市相关部门核准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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