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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来源:泉州晚报 2011-07-09 编辑:黄水来

本报讯 (记者陈玉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泉州市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城市、农村低保月人均差额补助分别为193元、104元,农村五保对象月人均供养标准为442元,均居全省首位。

从1月份起,各地提高的幅度在21%—69%之间,远远高于去年泉州市CPI3.4%的涨幅。目前,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最高的为石狮市360元/人月,城市低保标准最低的为安溪、永春、德化28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最低的为安溪、永春、德化168元/人月;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最高的是晋江500元/人月,最低的是德化340元/人月。截至6月,泉州市城乡低保对象共有139041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4096人、农村低保对象107634人、农村五保对象7311人。共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638多万元,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720多万元。另外,上半年全市共筹集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2758多万元,共救助52023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645多万元,资金使用率达23.4%。同时,继续实施低保安居房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又资助321户低保家庭建设安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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