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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督促地方各部门公开三公支出
来源:瞭望 2011-07-02 编辑:唐丽萍

中央对此屡次强调,意有所指。过去几年中,部分城市在上马大型工程、对水电气大幅涨价、推行各式行政限制措施之前,并没有充分、全面地征求社会各阶层的意见,甚至多次出现听证会作假的闹剧。

分析人士认为,为避免失信于民,有必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同时,一些基层政务公开的成熟做法值得总结推广,包括村务公开、乡镇(街道)政务公开的推进,及时公开城乡社区居民关心的事项等。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也是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多数与普通百姓息息相关的水、电、气、热、交通、教育、卫生单位。尽管多个部门已经制定了相应细则,包括“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办法”等,但实际运作中,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仍是难点。

究其原因,该领域的专家指出,在于企事业单位本身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不够,以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导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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