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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执法人员:赠品同样要"三包"
来源:福州日报 2011-07-01 编辑:唐丽萍

欧小姐买热水器时获赠一个淋浴头,但淋浴头才用几个月就“罢工”两次。虽然售后部门坚称赠品不保修,但在工商部门的介入下,欧小姐30日成功维权。

欧女士在马尾某热水器专卖店购买了一台价值1200元的热水器,并获赠送淋浴头一个。几个月前,淋浴头第一次不出水后,欧小姐找到该品牌售后服务部进行维修,可是,淋浴头很快又不出水了,欧女士再次找到售后服务部后,售后部门称淋浴头是赠品,不在保修范围内,可以维修但要收费。

无奈之下,欧女士向马尾区工商局12315申诉。在调解现场,欧小姐出示了购物凭证,其背面写明了“赠送淋浴头一个”。工商执法人员解释,依照有关法律,赠品也是商品。因此,商家有义务保证赠品的质量,赠品同样在“三包”范围内。

经过执法部门解释,商家向欧女士赔礼道歉,并更换了一个新的淋浴头。工商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获得赠品时,一定要记得让销售商在产品发票上注明赠品的名称、品牌、赠送日期等事项,这样出现质量问题时可证明赠品的出处,消费者可据此要求商家对赠品进行维修或换货等处理。(记者 朱毓松 通讯员 刘本武 黄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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