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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机动车7月1日起核发环保标志
来源:福州晚报 2011-06-29 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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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和补发

可以这样办理

机动车所有人对所发环保标志存在疑义的,可向市环保局提出复核,所需材料为“三证”、已领取的环保标志、福州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申请审核表。复核地点在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中心,凭车辆所需相关材料经环保技术鉴别,根据鉴别结果领取环保标志。

环保标志损坏或遗失的,机动车所有人须提交福州市机动车环保标志补发申请表,凭机动车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请补发。标志补发暂不收取费用。

代理他人申领环保标志和申请补发手续的,除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外,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核发地点在市环保办事大厅核发窗口。

全市共设

14个核发点

据悉,全市共设置了14个环保标志核发点,其中市区有9各,其余分布在长乐、福清、闽清、罗源、连江。

各个核发点的地址如下:

福州市环保办事大厅,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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