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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首例“醉驾入刑”判决
2011-05-19 08:27:13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福建省首例“酒驾入刑”案件,5月12日在泉州惠安法院开庭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欧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一审判决后,欧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中,欧某对检察官指控其在5月3日事发当晚喝了几瓶啤酒和白酒后,还驾驶两轮摩托车撞伤两名行人的事实供认不讳,整个庭审过程,欧某都低着头,对法官提出的是否要辩解,他都说,“我没什么可辩解的,我也知道醉酒开车是一种错误,也犯了法。”(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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