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刘健春犯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被告人刘健春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1年。
而刘健春的案发则缘于与一漂亮女子的婚外情。知情者透露,这名女子的丈夫是刘健春占有干股的一家广告公司的老板。该女子深爱上了刘健春,并坚决与老板丈夫离婚。老板发现妻子的婚外情后,对刘健春仇恨难抑,愤然到检察机关实名举报了刘的“经济问题”。(东南网手机版)
昨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刘健春犯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被告人刘健春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1年。
而刘健春的案发则缘于与一漂亮女子的婚外情。知情者透露,这名女子的丈夫是刘健春占有干股的一家广告公司的老板。该女子深爱上了刘健春,并坚决与老板丈夫离婚。老板发现妻子的婚外情后,对刘健春仇恨难抑,愤然到检察机关实名举报了刘的“经济问题”。(东南网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