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济春认为,部分小煤矿对兼并重组仍存在抵触情绪,通过拖延时间、漫天要价以及暴力驱赶等方式公开对抗兼并重组工作。既然兼并重组是政府经过慎重决策而推出的重要举措,那么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要一以贯之地抓落实。个别小煤矿在资产评估中漫天要价,导致谈判陷入僵局,兼并重组工作难以推进,这说明政府工作不得力。这是否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对于工作抓而不实的人,他们是否也应进入“极为混蛋”之列?
史济春还说,安全生产监管出现脱节,一方面地方政府误认为小煤矿实施兼并重组后,自己不再承担安全监管责任;而省骨干煤炭企业虽然派驻了部分管理人员,但没有对矿井实施全方位有效管理,导致企业内部管理“两张皮”,安全监管失控,为小煤矿非法违法生产提供了可乘之机。存在如此监管漏洞,作为政府怎么没有预见,或者是否预见了,却依然放任自流,导致事故发生?这种漠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作为,是否犯罪行为,他们该不该进入“极为混蛋”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