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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2010-11-23 21:32:19

今后,如果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受害人也有“专款”用于救治。记者日前获悉,福州市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本月16日,福州市政府转发市财政局《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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