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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补偿费”揭示了什么
2010-11-09 09:08:15

我国法制的基本内容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我们是有的,刑法上有受贿罪也有行贿罪。但有法依不依?执法严不严?违法究不究?按理说,受贿行贿是同一事物的两个面,本应同罪,受贿者进了牢房,行贿者却逍遥法外发大财,这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为什么会对行贿人网开一面?我想到了所谓的“保驾护航”。邓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说过:“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讲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现在法是有了,至少在受贿行贿问题上的法是有了,但小平同志的话的后半部分,即领导讲话就是法的现象依然存在。

行贿人往往是一方土地上的财神爷,阿拉伯数字的创造者。至于是不是真财神,阿拉伯数字是不是放了水,这是另一回事。查处这些行贿人,势必会影响到阿拉伯数字,影响到官员的脸面。为了当地的“GDP”,为了自己的政绩,对于这些涂金的菩萨,我们是百般呵护的。有点小毛小病,睁一眼闭一眼,佯为不知。等到事情闹大了,毒疮化脓了,又东遮西掩,欺上瞒下。既为涂金菩萨,也为自己的乌纱帽,以“保驾护航”之名,行网开一面之实。大化小,小化了。这些还可能不是贪官,不是直接的受贿者,他们只是错误理解了“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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