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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何不督办凤凰坠楼案
2010-10-31 08:00:27

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陈桂明等20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10月29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进行宣判,一号被告人陈桂明在听到自己被判19年说,“这个判决很公正,不上诉。”20名被告人中,仅有1人提出上诉。

什么样的案件,才够得上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标准?网络上没有规范的类似名词解释的答案。按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翟金鹏的说法,“凡是社会影响面大,后果严重的案件”,都有可能被公安部挂牌督办。主要是从社会影响程度、涉案金额、死亡人数、作案手段等多个方面来衡量和筛选的。大致有三条途径:特别重特大案件、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按照程序申报的案件。对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须由各省级公安机关领导和地市级公安机关“一把手”亲自担任侦查破案责任人。

如果对照这样的标准,那么凤凰县少女坠楼身亡案,应该有条件列入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的。理由是:从案件的社会影响程度、作案手段和后果之严重而言,这个案件已经完全够得上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要求了。尤其是,从长沙的“虾霸”案来看,20名被告人中仅有1人提出上诉,作为主犯甚至对法院的判决由衷地表示了“很公正”的态度,这说明公安部门对这个案件办得非常过硬,堪称铁案,是经得起实践和时间的检验的。而反观凤凰县刚刚匆忙开庭审理的少女坠楼案件,无论是受害者家属,还是社会公众,抑或是程序和结果,公众和舆论都普遍地持强烈质疑的态度。这样的情况实际上也是非常罕见的,也是相当尴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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