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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7月起消费纠纷鼓励先赔
2010-06-11 16:35:00

全国首个以政府令形式颁布的《福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业主责任规定》将于7月1日实施。届时,市场业主作为第一责任人,将对市场内经营活动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不合格商品,应立即制止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若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市场业主最高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

今后,工商部门鼓励市场业主建立先行赔付保证金制度,即由市场业主和入场经营者共同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保证金,用于发生消费纠纷时向消费者先行赔付,确保消费者放心安全消费。(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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