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门票经济”的环境下,恐怕没有多少景区会去“限客”,但既有法律规定,就应该对景点进行监督;科学评估各景区的“最大承载量”,并对社会公示。

据报道,10月2日,九寨沟景区由于人太多,发生滞留事件。游客抱怨,已被堵了三小时,景区却还在对外放人,最终导致想上的上不来,想走的下不去。景区甚至出现武警维持秩序。

不光是九寨沟,国庆期间各地的热门景点,处处人满为患。景区严重超标接待游客,连安全都成为问题,更别说吃、住、行、游的舒适度,可众多景区为何“撑死也不限客”?

为了科学规范景区能够有效“预警限客”、提高服务质量,让游客们“快乐游”,已于10月1日实施的《旅游法》第45条更是明确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可在“门票经济”的环境下,恐怕没有多少景区会去“限客”,哪怕过多的游客对景区的长期发展有害。要改变这种现状,需要有部门依法对景点进行监督,科学评估各景区的“最大承载量”,并对社会公示,这既能切实约束景区,对游客也是一种引导。

其实,2011年国庆期间,故宫曾探索过每日限流8万人的措施,但实际效果不佳,假日期间游客数量多次突破8万大关。而今年故宫没有采取限流措施,故宫方面称是担心参观刚性需求强烈的情况下,硬性限流会激化现场矛盾,酿成安全隐患。这不能说完全没道理。

但这些年来每当遇到小长假,游客在热门景点都受够了人满为患的苦,为此所花的门票也很“不值”,所以只要“限流”能够保持信息透明及时,应该是能够得到理解和认可的。如果“景区限流”成为普遍做法,游客自然会趋利避害,尽量避开高峰期去游览。反之,因为顾虑可能的反对,就这样裹足不前,景区虽然钱没少挣,游客却是怨声载道,无疑是不明智的。

□余明辉(公务员)

不文明出游的痼疾,不可能因为一部法律的出台,而彻底得到根治。把现行法律落实、执行到位很重要,但每个人为此尽到自己的责任,同样重要。

《旅游法》国庆日正式实施,该法明确提出,旅游者应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但新京报记者分别走访故宫、天坛公园、颐和园、八达岭长城以及圆明园五个景区,发现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依旧存在。多个景区管理处表示,《旅游法》固然有震慑力,但未明确执法主体,不够细化,管理起来有难度。

随地吐痰、任意采摘,踩踏草皮、乱涂乱画、攀爬建筑物留影……这些旅客不文明举动,是各景区的老大难问题,舆论诟病多年,然而收效甚微。因而,我国首部《旅游法》,被人们寄托了有效治理不文明行为的期望。

但必须认识到的是,《旅游法》是以保护旅游者权益为核心的法律,主要任务在于规范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等的从业行为。对于旅客的不文明行为,该法只是作出了指导性规定,更多的是倡导、强调一种价值观,对于不文明游客的处罚并没有具体规定。根据现实需要,今后可考虑进一步细化。

此外,关于执法主体“缺位”等问题,也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现阶段,不文明行为的违法成本几乎为零。任何行为只要对旅游文化生态造成伤害,违法者就应该承担一定的经济代价或法律责任,让他们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埋单。

对此,行政处罚法其实有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将违法的不文明行为相关执法权在一定范围内委托给景区管理者,有法可依。当然,委托必须明确、透明,接受公众的监督。而若违法行为严重,比如可能构成治安拘留的,景区还是应转交公安机关处理。

对于严重的不文明行为,我国立法上早有“重典”。以“涂鸦”为例,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诸多法律已经把罚款、拘留甚至刑罚全都用上了,现实来看,法律并非万能,在法律之外还有更多努力可做。

比如,家庭和学校教育,应该进一步强化文明出游的素质教育。文明出游是一种习惯,需要从小逐步养成。而这种教育不能只是空洞的理念灌输,而需要结合现实的事例,从小处着眼,实现潜移默化的教育。

再如,进一步强化旅行社“责任”,让导游们尽到更多提示、引导、劝阻的义务。很多不文明行为,是一些较少出游的游客,对相关文化和知识缺乏而导致的。如果导游能够多打“预防针”,不文明行为或许就能少一些。

不文明出游的痼疾,不可能因为一部法律的出台,而彻底得到根治。把现行法律落实、执行到位很重要,每个人从自己做起、从劝导身边的人做起,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