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女童小悦悦在佛山先后被两辆汽车撞倒并碾压,18名路人见死不救,58岁的拾荒老人陈贤妹救起女童,一时间成为全国各地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被众多网友推荐为2011年“感动中国”人物。(《南方日报》10月24日)

陈贤妹是一位朴实的老人,身体瘦小,看起来弱不禁风,然而就是这样一位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拾荒老人,却用她最平凡、最真实的善举“拾”起了中国人的良心,这在人们普遍感觉世风日下、道德滑坡的当下,陈贤妹的行为无疑是一声呐喊,唤醒了人们麻木的灵魂,用实际行动告诉人们,人间自有真情在。

很显然,陈贤妹确实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比如在看见小悦悦出事后,她的第一反应就是救人,动作果断,丝毫不搀杂任何的想法,这让我们看到人性最原始的美丽,在陈贤妹身上暴露无遗。比如媒体报道后,佛山市南海区政府、各地爱心企业给陈贤妹送去数万元奖金和慰问金,她却全部捐给了正在治疗的小悦悦,她说:“这不是我自己挣的钱,我拿了心里不踏实。”这让人看到她虽然身处社会底层,却始终踏踏实实,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换取报酬的做人原则。比如在医院看见受伤的小悦悦,陈贤妹泣不成声,她只是简单地说:“我也是个妈妈,我知道妈妈是多么心痛自己的孩子。”这让人看到一名普通母亲的内心世界,她的所作所为只是平凡的母爱的表达……

古人云:“无善恶之心,非人也”。“人之初,性本善”,每个人刚来到这个世界都充满着爱和希望,每个人的心中都拥有一颗温柔的爱心。只是在这个经济大潮汹涌的时代,各种诱惑、陷阱让人们渐渐迷失了自我,再加上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人们在面对救人时常常面临“被诬”的境地,这才导致一些见死不救事件的发生。因此,陈贤妹的善举无异于一盏明灯,让人们眼前一亮,其实救人不需要太多理由,即使担心“被诬”也可以报警、保护现场,或者与路人一同施救,面对需要帮助的人,我们能做的还有很多。

社会是由每个单一的人组成,从这个角度说,学习陈贤妹就是自我反省、自我修炼的过程,同时政府、社会也要努力营造这样一种氛围,积极弘扬传统美德,给救人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如果每个人都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公共道德、社会价值体系的建立无疑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当人人都是陈贤妹、张贤妹、李贤妹时,这样的社会或许才称得上真正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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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作家柏杨写过一本《丑陋的中国人》的书,曾引起激烈争论。记不清他写没写过国人的冷漠和见死不救。但时隔这么多年,遭两车碾压的广东佛山女童小悦悦,却真真切切地被国人丑陋的冷漠,早早地送入本该暂且不属于她的天堂。一朵含苞待放的小花,就这样提前凋谢了。

一个幼小生命的非正常离去,带给我们的是巨大的心灵震撼,她勾起了全社会关于道德危机的叩问:如何才能让社会停止冷漠?如何才能让类似的惨剧不再发生?如何重建渐渐松垮的社会信任?如何完善奖励制度才能让见义勇为者不再“流血又流泪”?……

针对“小悦悦事件”,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近日召开的广东省委常委会上呼吁:“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用良知的尖刀来深刻解剖自身存在的丑陋,忍住刮骨疗伤的疼痛来唤起社会的警醒与行动。努力提升全社会道德水平和每一个人的道德良知,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的确,当下中国人似乎愈来愈忽视了潜藏在自己骨子里的丑陋的抛头露面。中国社会的道德骨架确有折断处,互联网关于“自己若在现场会不会出手相救”的调查显示,仅有88%的投票者表示“会”。 这样的回答率应当是100%,但非常遗憾,我们没法“及格”。这就是为什么在佛山的撞人现场,施救与拒绝施救的真实比例是颠倒的1:18。

“小悦悦事件”说明,有一种冷漠和无情在中国社会潜伏甚至游荡着,它们随时有可能被激活,像毒气一样窒息一个特定环境下人们的道德感,制造出令社会道德底线无法接受的表现。佛山那18个人的冷漠,以及肇事司机的逃逸,就是中国社会道德面貌的一个真实细节,它度量出了中国社会道德水平线的“最低值”。

好在整个中国尚没有全盘落入冷酷无情。“小悦悦事件”中,一位在常人眼中属于“底层人”的拾荒阿姨,让泱泱大国的国人,保留了起码的颜面。值得庆幸,同时也给我们一份重要的提醒:一个无良无德、被“丛林法则”主导的社会不可能有大作为和持续繁荣,中国未来的社会进步如果没有社会道德的基本支撑,局面将不可思议。

不能说中国人的丑陋比比皆是,不能说利己主义已经袭展中国,但它的破坏力相当尖锐,足以穿透中国社会的任何道德底线。正如此,在当下中国,竟然有了数不清的龌龊,有了“前腐后继”的贪官,也有了佛山见死不救的惊人一幕。

铲除丑陋,是得像汪洋说的那样,使用“良知的尖刀”。比如,先拿利己主义这个“毒瘤”开刀吧!让我们一起抵制利己主义的扩张蔓延,抵制对利己主义的“活学活用”。再比如,向冷漠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这个“怪胎”动手吧!让我们“拒绝冷漠,唤醒真爱”,用真爱颠覆冷漠。又比如,为社会信任缺失这场“病疾”看医生吧!让我们重建社会信任,消除社会存在的“狼来了”层出不穷的现象。

也许,解剖丑陋、解决道德问题,免不了法律和政治的帮忙,但道德“底线”的构筑,只能使用啥也不能替代的道德材料。“是”与“否”的道德底线,注定是那般的一清二白,没有丁点模糊空间。比如救不救一个生命垂危者,压根就不允许有任何犹豫和选择,即便时代业已嬗变,抑或其他。“该出手时就出手”,这就是一条典型的道德底线,也是用良知的尖刀来深刻解剖自身存在丑陋的“刮骨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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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许,年仅两岁的小悦悦,在广东省佛山市相继被两车碾压。惨剧发生后的7分钟内,18名路人先后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离去。最后一位名叫陈贤妹的拾荒阿姨上前施以援手。

依照10月21日《广州日报》消息,年仅2岁的小悦悦,继10月18日晚病情出现恶化后,10月19日中午,悦悦一度心脏停止跳动,经过40分钟的抢救才复苏成功。悦悦不仅全脑功能衰竭,而且身体其他重要脏器,如肺部、肾脏等也相继出现功能减退或障碍。

然而,让人有点安慰的是,“目前,包括来自北京的神经外科、重症医学科专家,连同广州本地医生,共有超过30位医学专家在抢救悦悦的生命。”

全力抢救在继续,这是人性之真善美。我们衷心希望人类的大爱,能够最终将小悦悦从死神手里夺回来。

众所周知,上述惨案发生不久,即引发了中国亿万民众,乃至国外媒体的热议,而中国官方也一再就小悦悦事件表态。

在交通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车祸这个魔鬼或许不会远离人类。但是,小悦悦事件,却非常值得我们反思,非常值得人类深入探讨。

然,无论是呼吁提升中国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还是提出应进行相关的立法,都该理性而客观,切不可有偏激,甚至产生极端言行。

据10月21日《济南时报》报道,冯小刚讲道,最近微博上传的那个两岁小女孩悦悦在马路上被车子碾轧两次的视频,让很多人讨论这是不是一种冷漠,是不是一种令人发指的暴行。很多人都觉得不理解,怎么有人能视若无睹地走过去呢?更多的人是愤怒,在问:现在的人怎么这样了?其实呢,只不过是因为过去通讯不发达,传递不了。事实上,这种冷漠在我们的民族性里,是源远流长的。

冯小刚先生,无疑是业界中的大腕,也是中国社会影响力非凡的人物。但对于其所谓“这种冷漠在我们的民族性里,是源远流长的”一家之言,笔者不敢苟同,而认为其谈小悦悦事件有偏见。


譬如,2011年10月20日《北京晚报》的相关新闻告诉我们,在美国也曾经发生过类似事情。2008年5月30日,在美国康涅狄格州首府哈特福德市,78岁的老人托里斯成了老年版的“小悦悦”。一辆本田车将老人几乎撞飞,来往的路人无动于衷。

显然,无论是小悦悦惨案中的“视而不见”,还是托里斯老人悲剧中的“无动于衷”,其实体现的都是人类的冷漠。

另外,众所周知的是,冷漠、热情、乐于助人、袖手旁观等等品性,从来都是共生于人类及其每个独立生命体的。

事实上,鲁迅先生也曾经跟冯小刚先生一样,把一些人类共有的品性视为中华民族固有的,而谓之为我们这个民族的所谓“劣根性”,从而误导了众多的中华儿女,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华民族的自信心。

概而言之,笔者认为无论是谁,在言论和做事上都不可偏激,甚至走极端,而该客观公正地面对人类社会现实,并理性地言行。否则,类似于小悦悦、托里斯老人的人类惨剧,以及其他的人类灾难,可能还会连续不断地上演,乃至生发出更多的人间悲痛。譬如,人类在某个时期格外崇尚以暴制暴,而热衷于推销各种旗号的战争,结果往往就是人间血流成河,社会出现巨大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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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前的佛山碾童案,引发了全民的大讨论。

无疑,最让人气愤的是18个路人的见死不救。

但从法律责任上分析,最该承担责任的是先肇事后逃逸的司机。其次,是小悦悦的父母疏于监护的责任,让一个2岁的孩子在环境危险的五金城里独自玩耍。怎么促使父母尽责,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安全环境?这是我们为杜绝悲剧重演能够做的。要杜绝孩子受到伤害,关键在于完善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真正能把小悦悦从车轮下挪开的,是他的父母,以及我们——全社会如何帮助父母们,特别是流动人口中的父母们履行监护责任。

出事的广佛五金城,是什么样的环境?它占地超过600亩,处在城与村的衔接地带;来自鲁、浙、湘、粤等地的商人开设了2000多家商铺。但“同行间难以互信,更难以建立友情”。这是社会学意义上典型的“陌生人社会”,更没有守望相助、富有融合性的社区。

而且,五金城的治安、交通环境相当恶劣,无牌摩托车、电动车横冲直撞。下午放学之后,这里成了“孩子的天堂”,由于父母忙于生意,也因安全意识不足;孩子们又别无活动场所,他们就在五金城里三五成群玩耍。车辆轻微碰到孩子的事情,也不鲜见……

这里既没有成熟社区的互相照看,环境又是这么危险,小悦悦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受到伤害并非偶然。那么首先就是家长的监护责任。研究未成年人法的姚建龙教授称:“父母法律责任越小,孩子越危险”。无论生活有多艰难,父母都有责任照管好孩子,不能放任他们在危险环境中。这是有责任感的媒体,务必向所有家长阐明的。

其次,中国的经济、教育等条件并不理想,再加上大规模人口流动等原因,执行美国那种对12岁以下儿童寸步不离的监护,并不现实;即便立法规定父母疏于照管是犯罪,也无法解决实际问题。

上个月湖南双峰县发生了一起跟小悦悦一样让人揪心的事:一对在外地打工的夫妻连续几天跟家里电话联系不上,急忙赶回家后发现母亲趴在地上已死去多日,1岁多的女儿小梦还躺在奶奶的臂弯里,身上爬满了蛆虫……


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问题,以及城市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安全问题,都是中国在高速现代化过程中产生的。今年“社会管理创新”成为热词,如何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杜绝小悦悦、小梦的悲剧,这是政府需要应对的。但不是说政府要包办一切,而是应动用政策、财政杠杆,以及行政决策,引导全社会来解决问题。

就广佛五金城来说,五金城有千家商铺,日入斗金,能否提供一些安全的活动场地,让孩子有去处,适当减轻店主父母的监护负担?类似五金城这样的成长环境里,悲剧随时会发生。很多地方的集贸市场里,傍晚时分像小悦悦这样的孩子到处乱蹿,无人监护,险象环生,已见怪不怪,这才是值得警惕的。

政府对那些努力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应在税收、荣誉上有所优待。比如这次救人的陈贤妹,成了老家政府的座上宾。但曲突徙薪,比亡羊补牢更重要。政府能否“事先”表扬那些为员工、经营户提供“晚托班”等服务的企业呢?还有,政府是否愿意放手民间机构,让他们提供公共服务,填补政府力量的不足?这正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体现。

要杜绝悲剧,父母们应尽到自己的责任;整个社会也有义务帮助家长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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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女童小悦悦被两辆车碾压,18路人见死不救,引发全民热议。10月18日,广东省委政法委、社工委等十多个部门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会后,省委政法委问计于民,征求救济机制、奖惩机制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有人提出要立法设立“见死不救罪”,再次引发新的争论。

治愈“冷漠病”能靠严刑峻法吗?支持派找出西方法治国家的相关立法,比如《德国刑法典》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说到“见死不救罪”,中国现行的刑法里也不是没有———刑法总则里有“不作为的犯罪”,就是有“必须作为的义务”而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教科书所举的典型例子是,当班医生拒绝抢救病人。但吊诡的是,据我所知,除一些把无钱的病人送到野外,致其死亡的案子,医生因为病人无钱,就是不实施治疗导致死亡的,几乎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2005年北京同仁医院急诊走廊里,来京找工作的王建民因无钱治病,生生地在抢救室边上死掉了,警方也没有追究医生的“见死不救罪”。

刑法里既有的“见死不救罪”,都无法得到执行;有明确救人责任的医生,都难受到追究,凭什么认为我们立一条“见死不救罪”,那些既不懂急救知识,又与被救者萍水相逢的路人,就道德水平飙升去救人了?至于法律该怎么界定“见死”、“不救”,更是个麻烦。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网上呈现出来的道德水准,比现实生活高出一大截。比如,同属佛山市的顺德公交公司决定在行业设立“扶人奖”,每次奖300元,有重大影响的奖500元。但网上的微型投票显示,居然有七成人反对,理由是一个“正常”的社会道德行为,不需要靠金钱去引导。这是何等的“高大全”啊!但,往往在网上被视为“正常”的扶人一把,在现实中却成为“不正常”。这种“道德落差”值得反思。与其谴责他人人格的卑下,不如思考如何让公民的行善之路更加平坦。

比如,当公民因为救人而惹上麻烦,比如被诬为肇事者;或者因为救助不当,扩大了损害;或者救助时自己受到伤害,那么我们的社会能否提供便捷、全面、人性的保障机制,替救人者分担,乃至承担起全部责任?让行善者对救人有明确的预期,不再惴惴于潜在、不可测的风险。上述提到的顺德的“扶人奖”只是一个微小的地方。


宏观上的制度保障应包括:法律明确责任;政府的积极投入;法院杜绝“彭宇式”的冤案;发达的民间组织、律师给予帮助;舆论的坚定支持等等。比如,2006年在美国蒙哥马利市,一辆运老年人的公车的升降机突然坏了,当时赴美探亲的沈先生就帮着一位坐轮椅的老人下车,结果摔成颈椎骨折。之后沈先生起诉市政府违反了美国《残障者法案》,最终市政府主动赔偿了360万美元;其实政府也不担心赔不出来,因为还有保险公司的支持……这就在制度上有效避免了“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有学者称之为“让制度扶起老人”,扶起小悦悦,也需要一个温暖、可靠的制度。

总之,法律明确,风险合理分摊,以及强大的民间组织支撑等等,会让助人者没有后顾之忧,此时助人才能为乐。这才是中国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完成了这些制度保障,公民的整体道德水平才会有质的提升,那时方可引进法治先进国家的有关“见死不救罪”的规定。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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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女童遭两车碾压而18路人漠然相视的报道出来后,引发了国人的震惊和反思。这确实值得我们每个人从灵魂深处去拷问自己,假如自己当时在场,会做出怎样的选择?

某种意义上,我认为18路人对小悦悦幼小生命的冷漠,是最近一两年来所谓“老人倒地扶不得”这一社会现象恶性发酵的后果。首师大日前发布的一组有关社会信任的调查数据就显示,在针对时下热议的“老人摔倒该不该扶”的问题上,尽管有高达64.8%的受访者认为围观民众该扶起老人,但在不扶老人的原因中,更有高达87.4%的民众认为怕惹祸上身。

我的观感是,在不扶老人的原因中,之所以有如此多人怕担责惹祸,与媒体的报道、评论以及微博论坛的渲染是有一定关联的。

为什么这么说?我们看到,媒体在报道有关“老人摔倒反诬救助者”的事件中,很少有去进行扎实的调查,还原事情的经过及影响,一些报道甚至都不去采访一下当事人,这样的报道出来后就难以谈得上客观、公正和全面,它只把事情的一个方面或表象呈现给人们,而看不到事情的全部真相。再加之媒体在用词造句或标题制作上为追求一种所谓新闻效应,用诸如“又一起南京‘彭宇案’”、“又一起天津‘许云鹤案’”等刺激性题目,从而给人一种感觉,老人的摔倒诬人,并不是一个个案,而是社会的一种现象。

一些媒体的报道如此,评论和微博等又“推波助澜”。与媒体的责任是报道真相不同,评论的责任是判断事实,既然是判断,就带有价值因素,因此,在写作评论时,必须考虑在文章出来后的社会效果,这就要求写作者尽可能在掌握更多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评判,否则,就可能出错。然而,在有关“老人摔倒该不该扶”的问题上,我们的很多时评在全部真相未出来前,仅凭媒体报道的点滴表象,就轻率地做出老人摔倒讹钱该受谴责的结论。这样的报道、评论、跟帖一多,无形中就强化、放大了老人扶不得的印象,进而发展成,所有人摔倒,都不能扶,不去扶,不应扶,漠视悲剧的发生。


事情是否真是这样?从《中国青年报》9月对南通公交司机殷红彬案的调查来看,远非像一些媒体报道的老人讹钱那么简单。退一步说,即使老人摔倒后把责任推到救助者身上,也要考虑老年人的特点,正如殷红彬说,“人家又不是30多岁脑筋很灵活的人,都80多岁的老人了,本来就和小孩差不多,头被撞晕了,头脑不清楚也是有的,我还能说什么?”换言之,即使不排除个别老人摔倒后他或其子女想讹人的事实,但其他一些老人之所以把账“赖”在救助者身上,实非有意为之,而是多种因素促成。

再退一步,即使现在报道过的老人摔倒后主观上全部想讹人,但加起来怕也不会超过10起,中国有几亿老人,每天又有多少老人摔倒后被陌生人扶起?所以,这样的事情我们只能把它作为个案处理,是小概率事件或是特例。从概率学上讲,甚至可以小到忽略不计。但经过某些媒体、评论和微博、论坛的渲染,好像全中国的老人摔倒了都要讹人一样,这显然有悖社会常理和事实,是一种判断误区。

我当然不是有意要批评我们的媒体、时评人和博主,我也是做媒体的,也写评论。社会道德的退化和社会信任的断裂,责任当然不应由他们来担,而且也担不起,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有着复杂的成因。社会上还有很多老人摔倒后并不讹救助者,更有像小悦悦事件中的拾荒的陈老太一样的平凡人去扶危济困。所以,不能从几个极端的个案中就以为社会一片黑暗,多数人都坏了良心。这样的判断不过是在为自己的自私寻找借口。

(作者系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副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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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发生在广东顺德容桂海尾新市场的一起车祸,因为多名档主出手相救,让名叫小杰的1岁多男童的生命得以保留,只造成左大腿闭合性骨折。(10月20日《广州日报》)

小杰是在自家菜档推着空菜篮“边跑边闹”跑到菜市场路口的,而他仅1岁零8个月,不具备任何防备危险的能力。从报道看,当时对小杰有监管责任的人至少有两位,一位是他的妈妈,一位是他的外公,对菜市场内有车通行的状况,他们不会不了解。小杰脱离大人的视线遭遇车祸,与其监管人失职有直接联系。

卖菜和照顾儿童安全,这并不矛盾,家长交通安全意识的淡漠,是构成小杰被撞的原因之一。此外,市场的管理制度也忽略了人车混行的危险。作为经营场所,菜市场里类似小杰这样被家长带着卖菜的孩子应该不止一个,即便没有小孩,来往众多的行人也容易被车辆撞到。现在,很多城市的菜市场拒绝车辆驶入,就从根源上避免了车祸的发生。

由小悦悦引发的各种反思中,不少人提出用完善法律法规的方式,强调家长的监管责任,处罚把孩子“放养”在危险环境中的家长;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的惩处力度,剿灭肇事司机的侥幸心理。在道德谴责无法保证降低车祸事故时,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手段,才会带来明显效果,才能确保小悦悦的悲剧不重演。为了保护儿童的生命安全,家长和社会都要确保自己的责任心,并且把这份责任心落实到可操作的细则与条款中。道德无法量化,但责任与惩处却可以量化。

□三石(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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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朱明国要求省有关部门围绕“小悦悦事件”组织召开“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为主题的系列座谈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群团组织代表和法律工作者,抨击和谴责见死不救、人心冷漠的可耻行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扶助弱者的社会风尚。(《广州日报》2011年10月19日)

小悦悦是不幸的,她遇到了麻木不仁的司机和冷漠的路人;但小悦悦又是幸运的,在她生命垂危之际,遇到了善良的拾荒阿婆,在医院救治时也得到了无数好心人的捐助。虽然这样的幸运来得比较迟,但终归还是来了。这也再一次用雄辩的事实证明,不是所有的中国人都是冷血动物,不是所有的人都没有爱心与道德,向善向美仍然是绝大多数中国人的执着追求。

广东省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谴责见死不救大讨论活动,虽然无法从根本上挽救那一小部分社会道德缺失之人,在短期内也无法起到很明显的效果,但至少可以触及一部分人的灵魂,从而唤醒他们业已沉睡的社会良知。这次的讨论活动虽然是广东相关部门组织的,但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广东。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在心中进行一番自我讨论:如果当时在现场,我会怎么做呢?我敢怎么做呢?除了埋怨社会,我们为社会,为他人究竟贡献了多少呢?

讨论是一种形式,通过讨论唤醒每一个人的社会良知,从而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才是最根本的。几年前,胡锦涛总书记曾提出“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阐述了树立正确价值观的具体要求。而现在,还有多少人记得“八荣八耻”的具体内容呢?那些媒体上时常曝光的贪官污吏,他们真正践行了“八荣八耻”吗?没有。正是因为他们言行不一,口是心非,说一套,做一套,台上一个样,台下一个样,损害了党风政风,从而败坏了社会风气。因此,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必须加大反腐倡廉力度,从源头上端正党风政风。

道德和良知是无法衡量的,善恶美丑的分辨全靠平时思想觉悟的修炼。因此,在开展大讨论时,也要通过多种途径教育和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如果一个人没有形成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即使臭名昭著,也会自我标榜成时代英雄。

反省是必须的,构建才是最主要的。但愿广东省开展的这次反省式大讨论活动能够真正构建起优秀的社会主义道德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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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广东省政法委、社工委等十多个部门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在各种论调中,有人建议通过立法惩罚“见死不救”,也有人对此持谨慎态度。应该说,对于小悦悦事件的讨论与反思能够得到如此多的关注,无论观点如何,本身就表明了整个社会对于道德问题的重视。

而就目前来看,舆论的主要两个指向分别对公民个体道德的唤醒和对社会大环境本身导向作用作了反思。具体言之,对个体的反思主要集中在对18个路人的谴责以及对自身道德觉悟的唤醒;对社会大环境的反思则主要指,整个社会缺乏一个基本的司法公正、社会救济体系,从而将人性挤压向负面的观点。

客观来说,这两种基本的反思路径肯定都有其深刻的合理性,但同时也存有一些可供讨论之处。苛责社会,这显然非常容易,既容易叫好,同时又保全了自己,何乐而不为?而指责个体,或者割裂自己与18个路人的同构性,却也容易忽略事发现场的复杂性。例如,视频传播开来以后,已经有其中的路人表示当时尽管看见一个物体被碾轧,但是确实不知道是什么状况,所以很淡定;另外,也有一名带着孩子的妇女诉说自己当时看到以后就被吓坏了,处于惊恐失措状态。

这样的陈词是否真实,恐怕真的只能取决于每一个个人是否愿意相信。但是,无论你信还是不信,面对当时的状况,产生不知所措的现象也是极有可能存在的。因为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时下的社会状况正在高度复杂化,人们在面临危机时的考虑也更趋复杂化,这不能简单地归结到道德缺失上来,而确实是要对很多问题进行细化处理。

同样被热议的老外跳进西湖救人一事,是否要急着在中美民众之间划分一条道德优劣的界限也是可商榷的,因为存在的一个基本事实是:整个中国的民众,无论贫穷富有,地位高低,都普遍缺乏一种最基本的在危急时刻实施救助的知识与能力。相反,在美国,从家庭教育到学校教育,再到社区教育,如何应对危急时刻的自我救助、救助他人的技能都成为最基本的学习内容。

更值一提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既实现了对公民能力的训练,更使得公民意识得到了培育。而回到中国的问题,我们绝对可以谴责路人,尽管会有误伤,但这些路人中必定有为数不少的真正冷漠的人。不过,如果反思仅仅停留于此,那么小悦悦事件给中国社会带来的震撼和真正的改变依然是肤浅至极的。


正如前文所述,从目前的反思力度来看,整个舆论已经完成了一次道德启蒙。我们不断告诉自己,一旦遭遇类似事件,我们每一个个体都责无旁贷,理应担负起我们的道德责任。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反思也当更进一步,从观念层面落到实际层面,例如参照美国的经验,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尤其是社区教育中,启动一些技术性的知识培训,搭建一些培育公民应对危机能力的平台。

社会道德问题终究隶属社会自治的范畴,我们苛责路人也好,我们谴责社会大环境也罢,无论怎样,避免此事再现的途径终究都只能由社会自己来探索。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今天的中国社会,正从传统社会秩序的窠臼中破壳,在市场大潮的淘洗中,却并未建立起一套现代公民必备的道德意识与担当能力。而要培育每一个个体的道德意识与道德能力,既需要个体观念层面拥有足够的意识,更需要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平台进行培植。

因此,我们呼吁在反思小悦悦事件的过程中,有必要迈出更富建设性的一步。从社会自身出发,汇聚政府、N G O、民间热心人士的力量,合力展开有关此类危急时刻的应对训练,并将这一套应对培训机制一直保持和不断完善。我们相信,从观念到实践,从说教到行动,才是提升中国社会道德的必由之路。我们认为,只有在实践过程中,个体被淹没的善心才能真正被发掘,个体在危急时刻的惊恐方能更好地被消除,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也才能得到真正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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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冷漠再一次刺痛了中国人的心灵。佛山两岁女童小悦悦被车撞后,十八路人吝施援手的行为通过视频的传播,无疑放大了公众的痛楚感。舆论重压如山,广东省政法委、社工委等十多个部门随即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并发布信息,问计于民,征求救济机制、奖惩机制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意见或会成为广东省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

见死不救无疑应受谴责,但谴责显然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小悦悦的遭遇在媒体报道的过程中,一再与“彭宇案”的后果直接挂钩,从而形成了社会的群体性焦虑,这也是对十八路人的谴责在第一时间达到高潮的前因。但可以被大众追溯的是,仅仅在一两个月前,关于扶助老人的讨论余音依然绕梁未去,这又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强化了谴责“见死不救”的舆论力度。而需要指出的是,之前被置于道德审判席上的是忘恩负义的受助者,而此次则是袖手旁观的潜在施助者,这两者恰好构成了道德事件中的两个方面,令讨论的对象在维度上得以圆满的同时,又在逻辑上达到了完备。

如果把所有参与讨论的个体置于类似的道德事件中,无疑将会对其本身形成一种煎熬。若身处路人角色,见义勇为的话,则并无法律的强力后援,拂袖而去的话,又将受到“心中道德律”的拷问;若将自己置于求助者角色,当然第一愿望便是他人勇施恩惠。而这一切,其实都是人性“趋利避害”的本能在不同处境中的分别演绎,只是在万千变化的事件中,每个人的选择在自身道德的驱使下表现不一而已。

公共道德的困境是所有社会成员个体道德困境的集合,其底线随大部分成员的共同选择而产生变化。但从一系列的道德事件后的舆论来看,中国的道德困境实乃法制之困。无论是对构陷义举者的谴责还是对冷漠旁观者的声讨,都可视作公共道德“向善”的内在需求,也是促进填补法制漏洞的磅礴呼声。可以说,百姓早在官方发动大讨论之前,心中已经充分对此类道德困境进行了价值取舍,若说广东省有意“问计于民”的话,更应翻看此前已经形成热点事件的案例,从中研习并作为决策依据的一部分。


“救,还是不救”,这本不应成为一个公共话题,尤其是在我们这样一个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古训的国度。中国人并非不善于由此及彼、由己度人,相反是有着相当道德自律传统的群体。因此,当前社会对于道德崩坏的印象,绝非群体观念出现不可逆转的倒退,而是道德力量产生反弹的必然结果。而能够对这一反弹进行现实支持的,恐怕并不只是一场大讨论,而更需在法律领域进一步明晰“趋利避害”行为的后果承担,这恰恰是解决一切困惑的关键所在。

现在可以确定的是,“见死不救”、“构陷义举”当属“趋利避害”行为演绎到极端的表现,对于极端行为是否有必要以法律的手段惩治,还有待公众的继续讨论,进而形成共识,这应该是确定立法的前提。而对于极端行为之外的种种自私自利是否同有必要绳之以法,恐怕还是应该交与道德的天平评判。但不管怎样,法律永远都只是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不应凌驾于道德之上。否则,就会形成公权对私人领域的侵犯,对公民生活的个人空间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形成矫枉过正的后果,这也是在小悦悦事件之后的发展中,公众与公权均应保持理智关注的重要方面,大讨论能否取得各方面满意的结果,亦系于此。

道德困境中哈姆雷特式的追问,体现了人性中的良善本能。每一个人,都知道问题的正确答案;苦苦追问的对象,其实是将他置于困境之中的外部力量,这才是困境与陷阱在我们社会一再现身说法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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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像一颗子弹击中所有人的心,广东省十多个部门也因此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会后,广东省委政法委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信息,问计于民,征求救济机制、奖惩机制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讨论如何直抵个人内心的风云纠结

由民间的困惑再到官方的索解,小悦悦惨剧不是第一起,它很容易让人想起上世纪八十年代类似的“潘晓事件”:1980年5月,一封题为《人生的路呵,怎么越走越窄》的读者来信,刊发在《中国青年》杂志上,署名“潘晓”。“潘晓”在信中发问:人生的路啊,怎么越走越窄?短短数月,这篇文章引发6万封读者来信,紧接着掀起了一场人生观讨论的大潮,多个中央级部门也参与其中。

从1980到2011,岁月之手尽管挥越过31个年头,但小悦悦事件与潘晓事件说出的都是一个时代的迷茫所在,都是心灵秩序的时代伤痕:1980,改革刚刚开始,社会一边是正在改变的世界,一边是刚刚走过“文革”岁月的荒芜的年轻人的心灵,当改变遭遇荒芜,自然是年轻人的无所适从;2011,社会正处于动荡激越的转型期,大转型下失范多发,人的价值也在发生蜕变与多元化,当激越遭遇多元,自然需要对道德之重进行再次厘清与发现。

需要看到的是,相对于潘晓事件讨论的“策划性”,关乎小悦悦事件的讨论更显得“自然”。正因为如此,这样的讨论必须直抵个人内心的风云纠结。只有在对所有人内心的拷问中,只有在一场大众气息浓烈的讨论中,公众才能在“科学价值观”与“自我价值观”之间找到平衡,而不至于自己一味指责“道德黄昏的到来”,却仍旧站在漠视一切的另一侧。

在大发展的语境里,出现道德上的分野或许不是奇怪的事情,但出现对道德萎缩的熟视无睹则不可原谅,因为它只会把我们引向没有航标的河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大讨论也意味着深度改变的可能,广东省委政法委问计救济机制与奖惩机制于民,就是最好的改变信号。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

两岁的小悦悦先后被两辆车碾过,18名路人没有施与援手。有些人因此提出应当将“见死不救”入罪,通过刑事制裁来改变社会上蔓延的“见死不救”风气。

在欧美一些国家,确实有类似“见死不救罪”规定,如法国1994年修订的《法国刑法典》就有“怠于给予救助罪”,但是否意味着我们国家也要将 “见死不救”入罪呢?我觉得应当十分慎重,不能在个别恶性个案的影响之下,在舆论的鼓噪之中,就贸然地将道德问题法律化,特别是道德问题刑法化,那将造成无穷的祸害。

且不说欧美国家的相关规定是有比较严格的前提条件,例如是在有能力救助、救助不会给自己和第三人造成伤害等等,单就“见死不救”这一问题而言,它显然是一个道德问题。道德问题通常是要用道德手段来解决,当然,有一些道德问题是可以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那是一些触及到人类生存秩序,触及到人伦底线的问题,例如杀人、盗窃、虐待父母等等,其他的道德问题,如果将其法律化、刑法化,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可能给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制造借口。

再说,就是将“见死不救”入罪,也未必能解决 “见死不救”的问题。刑法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是,在小悦悦事件中,居然有两辆车先后碾过,两个司机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逃逸。

我并不是认为组织大讨论没有意义,甚至也不认为法律不可以救赎“见死不救”,法律可以会同道德一起来挽救我们的社会风气,不需要 “见死不救”入罪,法律可做的事情其实很多:法律可以通过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奖励积极救援者来弘扬道德;法律也可以鼓励更多的民间机构帮助那些做好事被诬陷者免费打官司,提供相应赔偿基金,免除他们后顾之忧;法律也可以修改举证规则,来保障那些做好事者免予受诬陷;法律也可以制定规则,来惩戒那些诬陷做好事的被救助人,来改善人人怕做好事的社会之风。但你不要指望法律万能,社会风气的改善在于点滴之间,在于权力向善,在于每一个公民向善。


陌生人社会不是无情社会

“小悦悦事件”让事发地广佛五金城的商户多了很多共同话题,北京大学社会学夏学銮教授认为,这种社群内的陌生,也是导致那18位路人对小悦悦视而不见的一个重要原因。美国知名学者弗里德曼有一段关于“陌生人社会”的经典描述:“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护我们,如警察;陌生人也威胁我们,如罪犯。陌生人教育我们的孩子,建筑我们的房子,用我们的钱投资……”所谓陌生人社会,意味着经济规模扩大、人员流动性增强、公共服务的社会化程度提高。可见,从过去的“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首先是一种进步。

但是,陌生人社会并不是群体性冷漠社会,而是服务社会,人人都带着一种感恩社会的心态,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切,包括金钱、财富、智慧、能力、学识等,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做力所能及的事。比如小悦悦在马路上玩,车辆要停下来,把小悦悦扶到安全地带;小悦悦被车轧了,马上跑过去把她扶起来,马上报警、打120。

然而,我们的陌生人社会,远远不只 “老死不相往来”,而是不少时候变成了冷漠无情的社会。比如18人不扶小悦悦,并导致小悦悦被第二辆车碾压。比如,眼见老人摔倒,集体围观无人去扶一把。比如,有人跳楼或跳桥,无数围观者集体起哄,叫楼上或桥上的人“快跳”。陌生人社会变成了道德缺失、群体性冷漠,完全背离了陌生人社会的根本宗旨。

倘若陌生人社会变成了这等模样,不是弗里德曼所描述的陌生人社会,也不是我们所要的陌生人社会。而当下,我们的社会,往往存在两种极端现象:要么是熟人社会,要么是冷漠的陌生人关系。熟人社会往往“资源共享”,一人飞升,仙及鸡犬;陌生人社会,不和陌生人说话,表情木然,礼节全无,遇到什么事,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否则,也不会发生小悦悦这样的惨剧。

“小悦悦”悲剧,折射社区的陌生人社会建设缺失,人们误解了陌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不再是服务社会,却在畸形发展,值得警惕。

意见广播

@王志安:有人建议对见死不救立法惩处。荒谬。多大空间范围内的人有救助义务?方圆十米?二十米?如果一个人要去赶飞机处罚吗?送自己的家人去医院处罚吗?说到底,救人是道义,不是法律责任。将道义上升到法律责任,不会提升道德水准,只会导致普遍触法。

@王志安:公众和媒体在类似事件中急于谴责冷漠的看客,也是在心理上完成道德上自我解脱的方式之一。瞧瞧,这事弄到这番地步,仅仅是因为我不在场而已。从而在内心寻找到一个合理的解释,原谅了自我在一个共同体的责任分担。

@彭晓芸:“他们有权力,我们有道德”。这是一首南美民歌歌词,活泼泼,朗朗上口,自信满满,让人似乎窥见一个可爱的民间社会。谁是道德觉醒的领导者?当然是民众自己,政府有政府的功能和政治伦理,政府讲道德,就是符合政治伦理,维护法律的神圣性,无需包办公民的道德觉悟或幸福生活。

@彭晓芸:有限的媒体资源,被用来谴责路人,而不是做更多有价值的常识普及,公民教育,法律判例、释法讨论,这种谴责制造的所谓舆论压力,只会冒犯这些具体的路人,并不能增进我们作为旁观者的一丁点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下次,还是会重复这样的情景。

@高丙中:18个路人的“冷漠”各有原因,但其中有一个共同的原因:我们国民教育里面少了一项危机处理方式的训练。为了不再有悦悦的遭遇,我们的学校少搞些空洞的思想教育,真传授给现在或未来的公民基本的危机处理常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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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举向善的力量,其实就在我们自己身上,就在我们自然而然的爱心行动中。

几天过去了,小悦悦事件引起的心灵震荡和社会讨论仍在持续。人们对18个绝尘而去的背影耿耿于怀,关注着重伤不醒的小悦悦的命运,思考着疗治道德炎症的良方。为此,我们需要回到那令人无比揪心的一刻,因为那段时间里有绝望,更有希望;有黑暗,更有光明;有问题,更有答案。

那一天,在繁华的佛山广佛五金城,两辆车先后碾过悦悦幼小的身体。此后几分钟里,18个路人先后飘过,直到第19个人打破沉默,以18:1的惨痛比例,拨动了一度停摆的道德指针,这位58岁的阿姨身高仅一米四多,体重不到40公斤,身患腰病,却“肩住了黑暗闸门”,以她的善行给社会带来温暖。

现在,我们都知道,她叫陈贤妹。因为这次挺身而出,原本在城市角落里极不起眼的她,一下子成为鲜花与掌声辉映下的平民英雄。翻检连日来对她的报道,这样的问题被重复了很多遍:“您当时是怎么想的?”陈贤妹给出的答案也很类似:“总要有人去帮助。”

媒体异口同声这样问,不只是所见略同。同一个问题包含着复杂的语境:你为什么没像前面那18个人一样走过?你难道没听到周围店铺老板“不要理那么多啦”的劝说?你不知道社会上有做好事反被讹诈的事情?你这么做是不是为了出名、为了贪财?

陈贤妹的回答,把名利算计、道德风险、从众心理等统统归零。或者毋宁说,她是在另一个毫无纠结、极为简单的逻辑下出手相救。

上善若水,大道至简。道德关乎价值判断,但更在于现实行动。连自己名字都写不好的陈贤妹,可能不知道孟子所言的“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不理解康德提出的“心中的道德律”,但她以普通人的良知,以关键时刻的俯身一扶,诠释了这些微言大义,把善行的标准拉回到“是个人就会去做”的底线。

一位网友曾追问:我们是否真正愿意追随道德信念,为社会道德的改变和提升尽绵薄却尊贵的力量?他的问题在越来越多的普通人身上有了答案。从“最美妈妈”到“最美奶奶”,从重庆交警的“救命一接”到佛山老太的“救命一扶”,连同我们身边每天都在闪现的“平凡的良心”,无不传递着相同的温暖,也带来相同的启示:托举向善的力量,其实就在我们自己身上,就在我们自然而然的爱心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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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两岁女童小悦悦的悲剧不仅牵动着整个社会,广东省政法委、社工委等十多个部门也开展了“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广东省委政法委随后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信息,问计于民,征求救济机制、奖惩机制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意见或会成为广东省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

如果没有文明,还谈何文化?没有文明基础的夯实,冷冰冰的经济数据,绝对撑不起文化的繁荣。因此,对于小悦悦这样的典型事件,政府部门不能将之视为特殊个案而无动于衷。广东政府能够深入到事件中来,就此展开社会大讨论,问计于民完善机制,是非常值得肯定的。这是政府部门对于社会道德滑坡,应有的敏感义务和引导责任。

在网络上掀起的大讨论中,主流的有两种观点:一种当然是对冷漠路人的谴责,有的甚至直接向被指认出的路人做出一些过激行为;还有一种则认为不能止于道德谴责,更要反思,反思什么呢,反思“影响行善的环境”。被提到最多的是南京彭宇案。确实,这是一个“十倍于犯罪”的极坏案例,它在相当程度上破坏了社会道德的“水源”。但是,在被放大的彭宇案之外,我们也不该选择性忽略那么多懂得知恩图报的被救者。

我会不会成为小悦悦身边的第19名路人——其实,这才是我们所有人都首先需要反思的。能够检讨自己,能够反思自己,能够正视自己,这样的功课不应该被各种抱怨所代替。的确,我们可以抱怨“不敢善良”的理由有很多,但是,真正强大的“头顶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律”,并不畏惧于此。就像那位拾荒的阿婆,看到一个被悲惨碾压的孩子,赶紧呼救别人帮忙找寻孩子的父母,难道不是最起码的应有作为吗?十几位路人视若无睹,是都被彭宇案吓的,还是我们已经习惯在陌生人社会里冷漠和麻木呢?

是的,见死不救不能止于道德谴责,而是应该积极反思;但是,所谓反思,我们的反思只是止于抱怨恶,那么善永远也不会成为有力的行动。所谓反思,应该也包括我们每一个个体公民,那就是客观反思自我在抱怨同时的“小”。

没有对自身心灵的反思,我们的抱怨即使并不牵强附会,也是没有力量的,无法形成疗救的力量。更何况,真的是彭宇案让你见死不救吗?真的是官德下降让你麻木冷漠吗?如果我们足够诚实,就会知道答案不会那么想当然。

小悦悦等不起我们喋喋不休的抱怨,也等不起法律法规的彻底完善;而且,谁也不知道我们中的哪个人会成为下一个“小悦悦”。如果我们不能在抱怨恶的同时,首先反思善践行善,那么小悦悦的悲剧,对于“我们”这个集体的发生概率将是百分百。不做恶的抱怨者,要做善的行动者——我们是路人,但我们遵从内心的道德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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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10月18日报道:记者了解到,在17日几个部门对陈阿婆的行为给予五千元、两万元不等的金钱奖励。面对着突如其来的荣誉和物质奖励,陈阿婆似乎有些招架不住。

说实在话,陈贤妹救人并非出于多么崇高的境界,她甚至只是出于一种本能,一种人性的本能。就如同我们看见一个老人或者小孩即将倒下的瞬间给予下意识的一扶一样简单明了,与其说是由多么崇高的精神激励下的一扶,不如说是陈贤妹人性本能下的一扶。

农村中有许许多多救人一命而不留名不求回报的大爷大妈,更有许许多多救人一命而根本没有任何报酬的哥哥姐姐,他们往往在救人之后得到的只是一声谢谢至多是一些水果点心等礼物的报酬。而陈贤妹的一扶,也只不过就是那些农村大爷大妈的再现而已。如果得到一跪之报,那已经是非分之想,如果再得到一只鸡一盒点心的报答,那敢情心满意足,若真正小悦悦健康恢复了,说声“谢谢奶奶”,那陈贤妹会笑不拢嘴。她其实就是一位邻家老太,尽管陈贤妹并不算老。一个邻家老太帮助了另一位邻家的小女孩于即倒即碾,在老人看来是人性的本能,是个人就会这么做,金钱对于她来说,并非所求的目标。

“装清高”的议论,“炒作出名”的议论,仿佛一盆子脏水在到处泼撒,然而也并不奇怪,既然18路人的道德水准都如此低下了,那对于泼脏水的现象也就并不怎么令人奇怪了——人们宁可怀疑一切,甚至怀疑一个道德老太的人性一扶,也不会相信这是出于真心的而是相信其出于“炒作”的目的。不可与井蛙语天高,当然也就不能与非德者语道德,道理其实就这么简单。

因此说,给陈贤妹的奖励方式,我很怕又会出现道德模范宣传的“老套路”,几万现金,几块奖状,然后到电视台现身说法,然后再被宣传为某某模范。陈贤妹也不用再捡垃圾了,人也光鲜闪亮了。如此宣传对于陈贤妹来说,恐怕并非本意,甚至对于道德唤醒来说,说教作用也无法与真实榜样的道德渗透作用相比。

那么,倒不如给陈贤妹发放国家级“道德模范”的奖牌或者牌匾,将她的“一扶之德”彰显天下,即便传之其子孙也会是家族荣耀。接下来的事情就是政府部门的后续激励行为,即每年都来陈贤妹家里慰问奖励,每年都来对其作出的道德贡献给予表彰,如此恐怕比单纯的几万金钱奖励、“一阵风”过后人人都忘了陈贤妹是谁来得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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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下午5时25分,广东省华山市南海大沥黄岐广佛五金需内发生一起车祸。两岁女童小悦悦在路上行走时,先后被两辆车从幼小的身体上碾过。在此期间,有18名路人路过此处,却熟视无睹,直到一位拾荒老太经过时才将女童拖至路边。这惨无人道的一幕马上在社会上引起强烈愤慨,纷纷谴责路人“见死不救太冷血”。(据2011年10月18日《新文化报》)

随着媒体对小悦悦事件的持续关注,一个个“冷血”的路人被“揪”了出来。但我们发现鲜有人为自己的行为而反思与检讨,更多的是在为自己洗清:骑着红色电动三轮车经过出事地的男子坚称“没看到”,“如果我看到地面上有血迹,一定会下车救人的”;走到离小悦悦3米左右看了一眼后转身返回店铺绿衣男子则说:没看到小悦悦,“如果看到一定救”;而那名拉着一名女童走过小悦悦身旁盯看许久但最终悄然走过的年轻女子说:“我想过去扶她,看到出血太多,我自己也有点害怕,我有些怕血”……

而17日广州日报记者通过该报微博以及腾讯微博对“社会冷漠”这一话题展开的调查,在近万名网友投票中,绝大多数网友表示:“我若是看到,一定会上前救助的”。只有不到3%的人认为自己当时若在现场,会与18名路人一样漠然走开。

近期出炉的吉林省公民人文素质大型调查结果也与此有着相当程度的吻合。从6月20日开始,吉林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与吉林财经大学联合在全省9个市(州)开展了吉林省公民人文素质大型调查活动。其中,面对摔倒的老人,56.88%的受访者选择了会出于本能,把老人扶起来;17.34%的受访者认为,讹人的是少数,所以会扶;13.50%的受访者选择在有人作证的情况下会去扶;只有6.561%的人选择不会去扶。

尽管调查并非能完全反映实际情况,但无论是网络调查结果还是实地入户调查结果,都能令人眼前一亮:在人文精神方面,公民的品质修养比较高,大多数人愿意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而现实的实际行动却与调查答案形成了两个对比鲜明的世界:面对急待施救者,多数人袖手旁观。就像遭遇车祸的小悦悦,有18人路过此处,却都视而不见,不伸援手,以至其惨遭二次碾压。

究其原因,有人讲“人际关系冷漠”,有人说“道德水准低下”,也有的认为“这是社会物化的必然结果”。而我却不这么悲观。在场的人没有及时伸出援手提供帮助的原因,恐怕主要的还是在于许多人都有一种“我不管,也许其它旁观者会帮助受害者”的想法,所以,大家都对别人抱有良好的期望,把责任推给了别人,片面认为自己没有提供帮助的责任,结果导致谁也没有真正提供帮助。正所谓“龙多不下雨”、“三个和尚抬水吃”。

心理学家将这种现象称为“旁观者效应”。旁观者效应的提出,始于美国纽约发生的震惊全美的吉诺维斯案件。1964年,在美国发生一件凶杀案,案发的那天凌晨三点,一位名叫吉诺维斯的姑娘在返回公寓的途中被一歹徒持刀杀害。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在长达30多分钟里,遇害者的38个邻居听到了呼救声,其中许多人还走到窗前去看了很长时间。然而,却没有一个人去援救她,甚至没有人行举手之劳,打电话及时报警,致使一件本不该发生的惨剧成为事实。

旁观者效应的根源,在于责任的分散。在一个事件中,旁观者越多,每个人所感受到的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就越小,因而提供帮助的可能性也越小;而那些认为“除了自己没有人会去帮助受害者”的旁观者,则会感觉到自己对受害者负有不可推卸的救护之责,因而实际上提供援助的情况倒比较多。纵观在众目睽睽之下发生的种种惨剧,不为别的,只因为在场的人施救的责任意识淡薄。

其实,越来越多的事实却告诉我们,人多,力量却并不一定大。相反,很多时候恰恰是因为人多,责任分散,力量反而显得小了。因此,我们不可小觑“旁观者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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