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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判断代替不了法律判决

2024-11-22 17:21:59?作者:浩锐?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日常生活中,投喂流浪动物是一种善举,但万一流浪动物伤了人,投喂人可能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1月19日,无锡宜兴市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案例,流浪狗撞翻骑车人投喂者赔了6万元。(据11月20日《光明网》)

明明是善意的投喂,却付出赔款6万元的代价,可能很多网友对于上述判法在情感上无法接受,认为受到如此“严重”的惩罚,这未免有些不近情理。

然而,情感判断,代替不了法律判决。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王某较为固定的投喂行为,不可避免地使流浪狗产生了食物依赖,从而使其长期在公司附近生活,与王某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理应依法予以赔偿。此次事件的判赔,既是对流浪动物投喂问题的一次深刻反思,也是对我们每个人公民责任和义务的一次严肃提醒,警示我们对待流浪动物既要有爱心、有行动,更要有责任观念和法治意识,唯如此,我们才能在尊重生命的前提下,共同营造出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事实上从劝酒导致他人受到伤害需赔偿,到追赶小偷致其死亡要担责等,近年来不少看似难以理解的案例,各级法院法院通过耐心讲解、以案释法等方式,给公众“敲了黑板”,让案件的审理成为接地气的法治“公开课”。这是不断涵养公众法律素养、加快法治建设进程的有效途径,同时,也希望更多人能够以法律视角去围观该类案例,提升自己对公平正义更深层次的领悟。(浩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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