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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微腐败”应防微杜渐

2024-11-20 09:53:59?作者:茅军芳?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今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根据通报,今年1至9月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7.7万人。

乡村“微腐败”形式多样,其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利收取感谢费、好处费、礼品等,冒领、虚报、套取、侵占、克扣、骗取及私分各类救济金、补助款和集体资金等情形。部分村干部素质低下,执纪监督不力、执法司法不严,村民对政策法规了解不够且维权意识不足是导致“微腐败”产生的主要原因。

笔者认为,“微腐败”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观念改变的过程,主流价值观必然会影响一个人对腐败的认知、情感和反腐行为。预防“微腐败”首先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引领,强化党风政风对民风社风的示范作用。加大党纪执行力度,培育风清气正的村级交往文化,使村民意识到请客送礼就是一种腐败,打造村内“微腐败”零容忍文化,从根源上治理乡村“微腐败”。同时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另一方面,应加强乡村治理,防微杜渐,加大惩治力度,让“小微权力”运行在阳光下,接受人民的监督。村干部作为“微腐败”行为的实施者,要加强村干部廉政教育,应通过专项学习、廉政警示教育提高村干部素质,提升其明辨是非守底线的能力;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使社会监督、党政监督及司法监督协同发力,实现乡村“微腐败”多元治理;推行乡村职责清单制度,全面梳理村干部职责清单,通过村务公开栏、小组公示栏、网络平台等渠道,让广大村民对村、组干部的职责一目了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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