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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研究”也不能让“腐利”变成福利

2022-09-02 17:33:55?作者:文艳?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近日,面对江苏省南通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的回访,该市粮棉原种场原场长吴某某表示:“当时心存侥幸、一时糊涂,认为只要经过集体研究,考核奖励项目就能从财务中列支。”(9月2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集体研究是为了防止领导干部在重大决策上搞“一言堂”,让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机制,能够有效避免部门主要负责人权力过大,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然而,在南通市粮棉原种场,却假借“集体研究”名义集体违规,让“腐利”变成福利。他们多次集体讨论决定发放补贴奖金,且实际发放的补贴奖金明显与该企业所在驻地乡镇有关文件要求相差甚远。

经查,发现该企业自2018年以来先后违规发放补贴奖金共计40多万元。这些违规发放的补贴奖金花样繁多,涉及秸秆禁烧、环境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等10多项,均由市粮棉原种场原场长吴某某与时任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后批准。此外,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还发现了时任市粮棉原种场领导班子存在违规公款吃喝、不正确履职等问题。

“以‘集体研究’的方式违纪违法,其目的就是想通过‘集体决策’的方式躲避监管。”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分析,深究原因,是民主集中制等制度执行不到位,让“集体研究”流于形式,让“个人意志”大行其道。

“集体研究”,目的是集思广益,听取各方的意见与建议,分析事情的成败与得失因素,对即将公布、实施的方案、政策等,应尽可能做到科学决策、长远规划、为民着想。但不论是集体研究还是个人决策,主要领导干部都必须承担领导责任,出现问题或差错不能推诿,“集体研究”作挡箭牌是行不通的。

今年6月,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决定对吴某某等5人予以党纪立案,并督促当事人将违纪所得退还单位账户,截至目前共退还近38万元,其余违纪所得也在退还中。

“集体研究”不是“免责金牌”,违规发放补助,看似是关爱下属,让职工“受益”,实则是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福利应该在制度约束和纪律监督下发放,绝不能暗箱操作,更不能让“腐利”变成福利。(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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