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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拍写真当保护“不同框的权利”

2020-10-28 07:57:03?作者:严奇?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有媒体报道,近日,长春一女孩着露背装在有轨电车拍照,遭到乘客斥责,引发关注。对此,当事女孩回应,自己因在长春念了四年学,现在想回来留下一些回忆。且成片对入镜群众做了虚焦处理。若旁人觉得被冒犯,可以表明。有网友认为,公交车不是私人影棚,不该拍照影响秩序;也有网友认为,可以拍照,但让路人入镜不妥。

的确,公交车属于公共场所,不属于私人影棚,但这并不表明,公交车上不可以拍照。正因为公共场所允许拍照,所以我们才能在街头巷尾、网红店铺、各大景区内肆意拍照。而拍摄写真照在本质上也是一种拍照行为,自然谈不上违背道德准则。只不过,拍照者当认清楚“你有拍照的自由,我有不同框的权利”。

在街头随意拍照,路人是“主角”,而拍摄个人写真,路人则是“配角”。并非所有的人都愿意成为他人性感写真照的“配角”。在广阔的街头空间,路人可以躲开,但在狭窄的公交车内,乘客难以避开。拍摄写真照片难免会降低他人乘车的舒适感。虽然女孩露背装可以不必在乎别人眼光,可拍摄行为应当保护他人的自由。

过去,我们在路边拍照,大多数路人没有阻止,便想当然地以为“无关紧要”。可《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路边拍照,只是当事人不追究罢了。写真照难免会被公开观看。在公交车上拍写真,若有人当场表示反对或不接受,拍照者应当给予尊重。并不是虚化照片,他人就应当允许,且“现场反对”的重量比“事后追究”更大一些。

说到底,公交车上拍写真并无过错,只是应当在拍摄之前征求通车乘客的同意。若有人反对“同框”,则应当避免将反对者拍入照片中。反过来,如果有未被拍摄到的乘客表示反对,则可以视情况拍摄,合理采纳他人意见。(严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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