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的问题不在于一时反垄断案的输赢,而在于其产品的竞争力的下降。 美国最高法院周一经法官投票,以5票支持、4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判决苹果公司在一项关于其App Store的反垄断案件中败诉。 对此,苹果回应称,App Store“根本不是垄断”,它允许开发者自己为应用产品定价。苹果还表示,App Store上的“大多数”应用都是免费的,因此公司实际上“没有从这些应用上获得任何收益”。 消费者可以就App Store提诉讼 美国最高法裁决的这一诉讼,2011年由罗伯特·佩珀和其他三名iPhone用户首次提起。这些用户认为,苹果通过Apple Store向开发者收取30%的抽成,是对垄断的不公平利用,其导致应用的价格上涨,最后都转嫁给了消费者。 苹果认为,公司只是应用开发者的中介角色,是开发者自己为应用设定价格,并向苹果支付佣金。更直白地说,苹果的意思是,我只是向开发者收钱,并不关消费者的事,所以消费者不能直接起诉我。 现在,美国最高法院5票支持、4票反对的投票结果,意味着iPhone用户可以就此问题继续向苹果提起诉讼。 当然,这也只是说,消费者可以就此向法院起诉苹果公司,并不意味着消费者一定能赢。但从资本市场的反应来看,后续出现集体诉讼,甚至苹果公司败诉结果,应该是大概率事件。而一旦苹果败诉,诉讼可能导致的罚款金额将高达数亿美元。 截至北京时间5月13日22:11,苹果股价重挫5.63%,市值蒸发逾500亿美元——当然,这可能是多重因素的影响。 “过路费”模式曾是苹果成功法宝 App Store这种“过路费”模式,曾是苹果成功的原因。在iPod时代,盗版MP3困扰欧美音乐产业,iTunes带给音乐人新的营利渠道,而App Store则是这种模式的延伸。 App Store不仅使开发者收益有了保障,同时也建立了严格的准入门槛,杜绝垃圾软件,使得整个生态得以持续发展。可以说,App Store体系是苹果成功的法宝,也给苹果带来了丰厚利润。 但随着行业发展,这个模式也产生了很多问题。 2017年4月,苹果与微信就曾为打赏争执不下,微信停掉了iOS版中的打赏功能。随后,微博、知乎等应用也陆续在其iOS版本内取消了相关功能。 事情的起因也是源于这30%的“苹果税”。苹果将打赏这种小费形式也归类为应用内购买,每一笔费用都要抽取30%的分成。根据这个逻辑,包括资讯类、付费问答、直播平台等在内的诸多应用,都要被收取高达30%的费用。 5个月后,也就是2017年9月,苹果又一次修改了App Store的审核规则,取消了对于第三方应用打赏抽成的规定。对于应用平台上个人对个人的打赏,苹果不再抽成30%。 不过,苹果的不抽成,仅限于打赏,在软件购买上,苹果公司仍然会抽“税”。一直以来,和应用开发者分成就是App Store的盈利模式。销售应用的利润苹果拿三成,开发者拿七成。该规则同样适用于走应用内购(In-AppPurchase)渠道,提供用户订阅、游戏内虚拟货币、游戏级别、获取高端会员内容或者提供完整功能版本等。 所以,一直以来,开发者与苹果之间都存在博弈,这一次引入消费者到这个法律关系中来,是开发者与苹果之间抽成与反抽成博弈的一个延伸。 决定博弈胜负的,还在于苹果自身 在未来的诉讼中,或许苹果会败诉、被罚款,但长期来看,决定博弈胜负的地方,不是法院,而是市场——苹果真正的危机还是在于市场、产品竞争力的衰退。 一直以来,因为有“苹果税”的存在,开发者与平台都会促使消费者使用安卓平台。如果说,之前苹果由于创新力强,产品吸引力大,还能牢牢吸引消费者的话,那现在随着华为等安卓厂商的崛起,苹果的吸引力正逐步下降。某种程度上看,这才是对苹果的最大打击。 回顾全球科技发展史,我们会发现,反垄断的作用其实没那么大。当年,在PC全盛时期,微软操作系统的垄断性非常大,如今的苹果难以比肩。但是,在向网络时代的过渡中,网景浏览器深受消费者青睐。微软曾试图借助操作系统的垄断力,在操作系统中免费绑定浏览器,借此打压网景,并称之为:买汽车自然会配大灯。 但是,之后的反垄断诉讼并未影响到微软的地位,真正影响微软地位的,是谷歌的崛起,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安卓系统的崛起,是Facebook的崛起。 所以,苹果的问题不在于一时反垄断案的输赢,而在于其产品的竞争力下降。某种程度上,这与App Store强大的盈利能力不无关系——正如古人所说,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苹果的忧患也在眼前。 □刘远举(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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