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现金赌场app下载:|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对高铁座霸不能只有劝说一种办法

2018-08-23 15:52:52?何勇?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21日上午,在从济南到北京的高铁上,一名男乘客霸占了一女乘客靠窗的座位,并以“站不起来”为由,拒绝回到自己的座位。经列车长及乘警劝说无果,当事女乘客被安排到商务车厢。列车长劝说男乘客的视频被发布到网上后,该男乘客的做法遭到网友的批评。(8月22日《北京青年报》)

乘客霸占他人座位,在列车长、乘警劝说的情况下,还拒不回到自己的座位上,拒不把座位还给他人。毫无疑问,这是典型的“座霸”,是不文明乘坐火车行为,既扰乱了火车的乘车秩序,也降低和损害了乘车环境、舒适度,这是广大网友对其批评、谴责的原因所在。

但是,对于这种高铁“座霸”,铁路运输部门不能只有劝说、喊话和发到网上进行舆论公审这一种办法,还必须有其他措施进行惩治,要用法律制止这类高铁“座霸”。

首先,对于拒不让座、占用他人座位的“座霸”,列车上的乘警不能无动于衷,必须采取强制性措施,让其乘坐。即便为了乘车环境和乘车安全,不宜当场对其采取强制性措施,那么在其下车时应采取处罚措施,交由车站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和给予处罚,而不是直接放他离开,不能让“座霸”不必为自己霸占他人座位的蛮横不讲理行为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代价。

从法律角度说,乘客霸占他人座位还拒不让座,实质上已经属于一种扰乱火车乘车秩序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而不只是违反道德的行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实施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的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对于拒不让座、占用他人座位的“座霸”,应当将其列入到乘客“黑名单”之中,禁止其在一定时间内甚至是终身购买火车票、乘坐火车出行

总之,只有切实提高“座霸”的不文明行为、违法行为成本,才能倒逼每一位乘客依法按规文明乘坐火车出行,才能倒逼乘客的文明素质跟上高铁的发展速度,共同为火车出行创造一个良好、舒适的乘车环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