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现金赌场app下载:|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共享单车退押金不应成为“怪圈”

2017-11-23 09:43:47?刘果果?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共享单车用户退押金难或慢的问题正在困扰不少消费者。退款难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出现经营问题的小蓝单车、酷骑单车、小鸣单车等企业上。(中国青年报 11月21日)

共享单车掀起一场共享经济热潮后,来势有所减退,而逐渐冷静的市场也在摸索着共享经济发展的各项制约因素,其中就有用户押金难退的困境。

用户享受由公司提供的共享服务,提交一些押金,作为经营公司的产品损毁保障无可厚非。但是,当押金放进公司袋子里,再取出来显得有些困难。笔者认为,退押金这件再寻常不过的事情,不应成为“怪圈”,相关监管部门应该站出来、管起来。

共享单车的押金多数在300元以内,伴随着共享单车行业进入最后洗牌期,企业因各种原因导致退押金难的问题涉及用户众多,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吗?在我们积极倡导优化政务服务的新时代,让消费者“自认倒霉”显然是极不负责任的做法。

笔者认为,当共享经济进入“洗牌”阶段时,市场监管部门应该主动承担起监督和保障责任,监督各个共享单车经营公司的市场行为,确保其各项行为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市场经济运行有它自身的规律,可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要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即使共享单车经营公司面临着经营困难、濒临倒闭的困境,也不能以任何理由侵占原本属于消费者所有的押金,无论是“不退”,还是“暂时挪用”,都是不诚信的经营行为,应受市场监管部门的严肃处理。

要让退押金不再成为“怪圈”,市场监管部门必须主动作为,开通投诉热线,安排专人处置问题,及时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