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节令食品日报制度”为安全过节加防护锁
2017-09-21 09:23:5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
国庆、中秋两节将至,记者从北京市食药监局获悉,针对本市53家月饼生产企业,食药部门开展了全覆盖式抽检,包括稻香村、好利来、宫颐府等,同时还将对节后过期月饼馅料处置情况进行检查。此外,今年本市试点实施“节令食品日报制度”,即自月饼生产之日起,生产企业每日要向当地食药监管部门报告月饼产量、销量、销售去向、退货量、销毁量等信息,掌握月饼生产、销售、退货及回收处置情况。(9月20日 《北京青年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眼下,国庆、中秋两节将至,市民对月饼、肉制品、食用油等需求量随之增大,这个时段往往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易发期。因此,如何做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至关重要。 基于此,北京市食药监局在双节到来之际,对月饼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式抽检,并试点实施“节令食品日报制度”,笔者认为此举值得点赞。该制度既为广大市民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也给食品生产企业敲响了警钟。“节令食品日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控食品流通的各个环节,倒逼食品生产企业、销售商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规范食品生产销售行为。 当然,在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时消费者勿袖手旁观,应该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里,敢于举报。尤其在农村食品消费市场,节日期间易成为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销售的重灾区。不少违法食品生产作坊位置隐蔽,问题食品在小超市、地摊售卖,给执法增加了难度。倘若消费者遇到问题食品时,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无疑会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问题食品无处遁形。 食品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笔者希望,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的共同努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确保安全食品走上我们的餐桌。 |
相关阅读:
- [ 09-20]节令食品日报制值得期待
- [ 08-18]曝光食品安全谣言就应常态化
- [ 07-28]得让食品安全造谣者赔偿经济损失
- [ 07-28]涉事食品企业辟谣是法定义务
- [ 07-25]外卖食品安全要监管也要自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