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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睦邻公约”更像是营销手段

2016-03-02 10:09:08?徐甫祥?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先期认筹、开盘时通过摇号获得购房资格、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这是各地热销楼盘通行的程序,但在2月27日杭州“杨柳郡”二期开盘现场,1400多组客户摇号产生388套房源的购买者后,在签订购房协议前要先签一份包括见面主动微笑问好等12条内容的“邻里公约”,方能进入下一步购房程序。(3月1日澎湃新闻网)

原本人们买房,只须有钱即行,而今“杨柳郡”的开发商,却偏要节外生枝,弄出个“郡约”的“门槛”,这就意味着,你若想成为“杨柳郡”的“郡主”,仅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尚不行,还得接受其为业主量身定制的“邻里公约”。似这般对持币购房者外加道德约束的开发商,尽管外界褒贬不一,也算是开了房地产营销的先河。

据开发商自述,之所以设定这个“门槛”,意在通过“邻里公约”的签订,使业主认可其中传递的道德理念并身体力行,从而让所有的业主能做到和睦相处,互帮互助。且不论仅凭一纸公约能否起到如此作用,但作为房地产开发商,能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忘把自己亲手开发的楼盘打造成与自私、冷漠等城市病绝缘的和谐家园,其初衷无疑值得嘉许。

不过,即便业主都签了这个公约,开发商的设想未必就能如愿:首先,根治自私、冷漠等一类城市病非一日之功,岂能靠一纸签约就能设防?其次,“邻里公约”并不具法律约束力,仅仅是人们聊以自律的表态而已。何况,若业主或全款,或按揭,只要经济手续完备,就算拒签此公约,开发商也无权剥夺其购房权利。因此,开发商将其设定为业主购房的前置条件,显然是不明智的。

诚然,作为一种文明倡导,开发商让业主签“邻里公约”也行,但应冠以自愿的原则,而不是强制要求。若开发商真想打造心目中的梦想家园,不妨作长远打算:营销期间,签约也好,其它类似宣传也好,只是一种造势。更重要的工作是,与伺后的物管、业委会以及社区街道对接,共同拟定长期的文明家园共建规划,并逐步落实之,这才是有别于花拳绣腿的真抓实干。

其实,这些道理,开发商何尝不懂。故笔者以为,开发商此举,更像是一种营销手段:在眼下住宅楼滞销的困境下,不少开发商绞尽脑汁地促销,而“杨柳郡”不仅畅销,还敢于设置限定条款,这不是显摆其楼盘品质不同凡响么?此外,作为房地产开发商,能够在打造楼盘品质的同时,致力于追求住宅小区的文化内涵,更是让“杨柳郡”的无形资产在公众眼中得以增值。事实上,开发商这一不着痕迹的营销,委实给“杨柳郡”这个楼盘加分不少。

当然,开发商这一举动,是真心倡导也好,曲线营销也好,其社会效果都是向善的。不过,如是能把签订“邻里公约”作为业主自愿选项,而不是强制前提,就愈加合法合情合理了。若再进一步,把“做文明业主、建文明家园”升级为公司的战略规划,将这一理念贯穿于楼盘的宣传、开发、建设、营销乃至其后的小区规划及物业管理中,从而让“睦邻公约”类似的文明建设不再仅仅停留在营销的层面上,而是化为小区创建的灵魂,岂不更是业主之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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