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大V”成旅游宣传员,官方代言人该怎么选?
2016-02-04 08:30:45??来源:东南网综合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聘请“宣传员”要顾“宣传脸” 司马童 旅游宣传员相当于形象代表,尽管这是一种荣誉性的社会虚职,且主要还是通过受聘者的一技之长来多作奉献,但既为“宣传员”,就不得不顾及到“宣传脸”——说白了,就是获得聘任的具体人选,总不能与公众心目的“该有形象”出入太多、反差太大。漳州市旅游局闹出这般“聘请风波”,原因或也在此。 福建漳州的这起“旅游宣传员风波”,与其说是社会舆论的吹毛求疵、多管闲事,倒不如讲是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功利用心之下的民意反弹。近些年来,一些网络大V恃“粉”傲物、肆意炒作,甚至为了一己之私,无视法律法规、屡屡造谣传谣。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媒体之所以要对“三度造谣被拘的大V竟成旅游宣传员”一事深度关注,其实就是要警醒一些相关部门及人士的模糊认识,促使他们尽快改变那种“只求结果,不看过程”的投机心态及思维。 网络大V等的社会宣传力和影响力,的确不容低估,也值得政府有关部门借其所长、促进公益。漳州旅游品牌宣传员的“聘请风波”,似乎也提供了一种很具教育意义的“前车之鉴”。这就是,作为拥有较高人气与知名度的“大V”“大虾”们,更需长期顾及“形象建设”,坚持做到“珍惜羽毛”。 [详细] 政府网络宣传莫学自媒体 然玉 漳州市旅游局,主动接纳人才为己所用,原本乃是值得点赞之举。这其实也传递出,公共职能部门试图改变传统的官样文风、官样思维,继而以更现代的方式实现品牌推广的善意初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一段时间以来,众多的政务微博、官方微信等等,已经变得越来越轻松活泼,越来越充满魅力。可即便如此,还是有必要重申一个常识。那就是,官方背景的互联网形象主体,绝不应自我等同于某些功利化的“自媒体”。 [详细] (长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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