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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黑名单”治闯红灯,用错了方子?

2015-09-02 17:38:54??来源:东南网综合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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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影响出国株连子女是矫枉过正

范子军

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性日益成各界共识,从中央到地方越来越重视征信体系建设,无疑也是不断提高民众信用水平和文明素养的必要举措,不过把诚信当成框啥都往里装的倾向显然值得引起足够重视,不但有混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而且明显有矫枉过正之嫌,与依法治国的理念相悖。

行人违规闯红灯,完全可以也应该通过完全交通管理法规,给予相应的约束和制裁,将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征信记录,不但影响信用贷款、买房等民事权利的行使,而且被限制出国甚至子女报考公安、部队院校,既明显缺少法律依据的支撑,更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粗暴侵犯。

诚然,道德与法律可以相互补充、互相约束、相得益彰,但道德和法律终究具有各自的边界,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既不能拿道德干预法律,也不能对道德行为无限上纲上线,滥用法律措施惩治道德范畴内的言行。试问,行人闯红灯与子女有什么关系?株连子女的做法可以说既不道德也不合法。

一段时期以来,各地、各部门纷纷推出形形色色的“黑名单”,不但暴露出一黑就灵的“黑名单”依赖症,而且显露出以法治代德治的治理理念错位,表面看似乎更有震慑力,实际上不可避免削弱法治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利于德法兼治构建良好的社会道德秩序和法治秩序,理应及时、果决地予以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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