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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在职创业”,一心真能二用?

2015-08-21 11:28:17?郭元鹏?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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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近日出台的《海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为调动创业积极性,对于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创业的,可在不影响工作、不损害单位集体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进行。与其他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8月20日《郑州日报》)

海南省的这个规定的出台,显然是有着一个背景的。这个背景就是国家在打造全民创业时代,在编织“互联网+”时代。在这种鼓励全民创业发展的大氛围之下,海南省出台“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创业”的政策,无疑是对全民创业的鼓励。但是,这样的制度,也还是存在问题的。

尽管说,这个政策有具体的规定,鼓励“在职创业”,但是有几个前提:不能影响单位工作,不能危害单位利益。问题在于,让一个人既要干好单位的工作,又要做好生意,这在精力上来说,能做到吗?

如果说,“在职创业”的人,既能完成单位工作还能做好生意,这就说明一点,这个单位是一个无所事事的衙门。假如说,单位工作是忙碌的,还能有时间做生意吗?做生意是很不容易的,不仅需要时间,需要精力,还需要专心致志。有些人一心一意做生意,都未必能成功。在生意犹如战场的现实之下,“在职创业”也就很难成功了。都说一心不能二用,一心二用的“在职创业”只会什么事情都难以做好。最后,只能是生意没做好,工作也搞不好。

“在职创业”还存在权利滥用的问题。对于一般人而言,尤其是在职人员,他们创业基本上会选择自己熟悉的行业。无疑,自己从事的职业,就是他们最为熟悉的。假如说,电视台的人员开办了影视制作中心,规划所的人员开办了监理中心,文化站的人员开办了娱乐中心,汽车检测所的人员开办了汽车质量检测中心,试问还如何分得清“公事”和“私事”?必然会交织在一起,甚至会借助手中的人脉资源,将公家的业务搞成了自己的。更严重的则会借助手里的权力搞生意交易。这就会演化为腐败问题。

除此之外,还有公平性的问题。一边领着公家的工资,一边做着自己的生意。还与其他人员一起享受职称评定、岗位晋级、社会保险的权利,这不等于干自己的活,享受公家的待遇吗?这就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而且,还会出现另外的情况,表面上是必须完成单位工作,而实际上单位也会照顾一下,不安排工作,或是少安排工作。生意繁忙的时候,会是几个月都不到单位去一趟,这不就成了新版吃空饷了吗?

全民创业是好事情。鼓励在职人员创业也是好事情。问题是,有能力你就去翱翔,岂能依然领着公家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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