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现金赌场app下载:|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物业"挑肥"维保"拣瘦",剩什么保护电梯?

2015-08-07 15:22:21?陈怀瑜?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262227@@_A02_hfb5841

电梯维保市场由物业主导,一些维保公司不惜压价“抢单”,而个别物业为省钱,或网购电梯配件,或雇用“临时工”只修不保……而电梯维保费用逐年缩水,维保费用的管理和监督存在空白,以及电梯市场的维保恶意压价竞争,导致维保强制要求的每月两次例行检查得不到落实。(8月7日《海峡都市报》)

电梯安全,除却生产质量,维保就是其生命线了。此“线”之维系,除商业单位外,大量使用电梯的居民小区的维保业务,则攥在“二房东”——物业公司的手里。但物业在电梯维保中,却只是“二传手”。这个完全意义上的商业单位,如果摁不住从中谋利的欲望,而视电梯维保为“唐僧肉”,从中“挑肥”而去,维护公司就只能“捡瘦”而食,那么,电梯维保的质与量,谈何保障呢?

如何不让物业等把电梯当作“唐僧肉”而垂涎三尺呢?那就必须通过严格依法监管,特别要让电梯安全责任成本,远远大于不当得利才行。要让问责的效果,真正起到“触及灵魂”的作用,才能在当下契约与法治市场机制尚未完全成熟的特殊时期,真正消除物业等有在此中作奸犯科的空间。

当下电梯安全,有点像当年我国食品安全乱象之初。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修订后,于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的特殊时期,国家“重典治乱”——让违法成本远远大于违法所得,此后的食品安全形势逐渐好转。如笔者所从事的市场执法监管工作中,对哪怕不记食品安全台帐,或过期一天的食品,依法都要处以不低于2000元以上的罚款,违法成本的加大,使得商家守法的“红利”大增,食品安全向好趋势自然形成。

而今电梯领域乱象频仍,可最终处罚与责任追究,往往只动到责任方的皮毛。在使用商家或中间服务商眼里,即便电梯出了事,其赔偿、追责等后果,却有小于其对电梯质量管理投入成本的阴暗心理预期。如此利益权衡之下,对电梯质量的研发投入、质量要求、维保投入、安全意识及责任付出等,就会无形中予以漠视,甚至还有从中捞一勺电梯“唐僧肉”的难耐欲望。

对电梯,也要如食品安全监管一样,从立法、实施到监管,让违法成本远远大于不当得利;甚至,重大质量问题一出,责任方即被罚至破产的地步。比如,对维保违规的物业及其责任人,及事故责任人,都要严管重罚,直至罚到其得不偿失、令其心惊肉跳的程度。如巨额罚款,刑事责任追究;纳入诚信黑名单库;责令退出市场、严禁从业进入等,则此中孰轻孰重,当事者自会用心拈量与作为了。否则,像物业“二房东”等,竟敢在硬邦邦的电梯上,能生生啃下“唐僧肉”的事,还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