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哀的忘却与纠结的救赎 然玉 所谓“感人故事”的最开始,竟是一桩绝望的悲剧。郜艳敏蒙难、抗争之初,未能得到一丝有力的支援;其顺服、认命之后,反倒成为催泪煽情的“伟大人物”。在岁月的冲刷下,原本的是非对错,原本的罪恶与屈辱,似乎正一并变得含糊——若不是有心人旧事重提,又有谁还会记起,这位感人的乡村女教师,其实是一起犯罪的受害者。厘清此一前提,再来审视她的身份变换和人生转承,想必更多了许多复杂况味吧。 因为时间的演化效应,郜艳敏一事已经变得无比棘手。作为被拐者的郜艳敏,早已是“买主”的妻子,有了共同的孩子,安处于稳定的家庭结构与情感纽带之中。从之前的不甘、抵抗,到如今的淡然、接受。郜艳敏的处境和心境,确乎发生了极大转变。那么,又有谁能说清,怎样一种未来,才是对郜艳敏最好的结果?公众所期待实现的“正义”,却很可能会给郜艳敏造成又一次的伤害。而这,俨然构成一个两难困境。 针对此事,公安部打拐办主任表示,人贩子必须严惩,买主也必须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番表态,既合乎法律表述,也契合民间呼吁,当然值得力挺。然而事态的复杂性在于,郜艳敏与作为“买主”的丈夫,业已具备了一定的感情基础,且有了相当一部分共同利益。倘若此时追究后者的刑责,很可能在客观上让前者的生活更糟。 当然了,上述种种纠结,更多只是情感或功利层面的盘算,不足以左右案件的最终走向。众所周知,拐卖妇女乃是刑事犯罪,属于公诉案件的范畴,这意味着受害者的个人意愿,很多时候并不是决定性的……透过此案,我们实则最应意识到,拐卖犯罪的特殊性之所在:倘若无法在短时间内,将被拐女性解救出来,便会造成种种不可逆的后果。长时间的共同生活,以及由此衍生的“后果”,极可能模糊掉施害者与受害者本来清晰的界定。 郜艳敏的曲折人生,让我们不得不去思考,怎样才是对被拐女性的最好救赎?就此而言,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是及时将之解救。但,对于那些延续太久、已产生“既成事实”的拐卖事件,又该如何对待呢?之于此,整个社会显然还没有成熟的应对方案。而大致可以预见的是,恰是由于缺乏完善、系统化且有针对性的救助体系兜底,我们便很难对拐卖案中的“施害者”充分追责。于是乎,才会有无奈的忘却与宽恕,甚至于粗鄙、廉价的煽情吧。 |
相关阅读:
- [ 07-30]拐卖妇女哪儿来的“正能量”?
- [ 06-26]严惩拐卖“买方市场” 刑法不能滞后于时代
- [ 06-19]应尊重严惩拐卖背后的民意诉求
- [ 06-19]拐卖儿童:一律死刑不对,但应加重刑罚
- [ 06-18]拐卖儿童判死刑需理性看待
- [ 06-04]打击拐卖不能“割韭菜”
- [ 06-01]儿童拐卖案件“买拐同罪”可行吗?
- [ 01-15]保护儿童: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