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纵火泄愤呼唤法制教育补强
2015-03-18 17:17: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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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左右,多少美妙的年纪,却为泄一时之愤,坠入违法犯罪深渊,不仅可能失去了自由,还断送自己的大好前程,实在扼腕叹息。只是法不容情,只要犯了法、犯了罪,不论多么令人惋惜,每个人都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自己的尊重。可是如果对少年纵火泄愤之事思考仅仅到这个地步,不能看透事件背后映射出的问题,未免有些浅薄。 其实,16岁左右说小已不小,理论上16已有是非的完全辨识能力,即便不到16岁,只要在14周岁以上,也应有大是大非的辨识能力,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从这个纵火少年的行为看,其是非观并不清晰,反映出法制教育的无力。 每个孩子生下来都是一个白纸,清晰的是非观不在上面作画,孩子就会失去行为标准,干出出格乃至违法犯罪的事情来。少年纵火看似是少年一人行为,是少年的责任,实际上,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与社会、家庭法制教育不到位、乃至缺失不无关系。如果少年从小有良好的法制教育,是非观清晰,知道遇到什么事,怎么处理最优,有理由相信,到了16岁的孩子,违法犯罪应是个小概率事件。 当前,类似纵火少年一样的孩子还不少,关于少年殴打他人致残致死的恶性事件也屡见报端,每次事件发生后总会引起社会反思,反思之后必须有行动跟进,否则反思就毫无意义。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增加法制教育的分量,让法制教育不缺位,政府、司法等部门要经常送法进校园,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守法,家庭也要负起教育责任,从小让孩子非法观清晰。多管齐下,才有更多的孩子误入歧途,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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