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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需要合力推动

2015-03-16 09:03:40?朱永华?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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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题为《美点蛋糕店居然卖过期蛋糕》的帖子在南国早报网上引发网友关注。当事人吕先生与蛋糕店进行了多次交涉,因双方分歧较大而无果。3月10日,在相关部门介入处理后,店方终于同意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吕先生拿到了钱(据3月12日《南国早报》)。

由于吕先生匆忙之中购买了蛋糕店货架上的过期蛋糕,在事后与商家的交涉中,进展并不顺利。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吕先生才想起向政府部门投诉,可以想象,如果不是相关部门的及时介入,摄于国家法规和政府部门的权威,无论吕先生如何“折腾”,蛋糕店也不会轻易满足吕先生的合法要求。这就可以看出,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前提是消费者要勇于、敢于维权和投诉;政府部门及时介入,双方形成合力,结果自然不难实现。

有网友认为政府部门能及时介入,帮助吕先生的维权成功,是得益于眼下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临近。实际上这也是一种误解,消费者维权难,并不是或不完全是难在政府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力,或是执法不严上。很多事是表明,维权难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的不足,主要体现在消费过程中,不注意索取小票等足以证明自己利益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出现纠纷之后,虽然也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但因为证据不足,政府部门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吕先生最终维权成功的关键因素,在于吕先生维权意识很强,发现蛋糕出现问题之后,马上按小票联系方式与商家做了交涉,随后又对购买的问题蛋糕拍照并放入冰箱“封存”,近乎完美的证据留存,让商家几乎没有拒绝赔偿的理由,在此情况下,政府部门介入才能让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尚若吕先生不注意采集保管这些有效证据,政府部门再及时介入,也是有劲使不上。

其次是担心维权成本过高和依法维权勇气的不足。某些消费者在消费利益受到损害后,首先想到的不是依法维权而是维权成本,显然,通过正常法律渠道需要准备各种材料证据等,确实需要付出一定的经济成本,尤其是时间成本更让不少消费者觉得耗不起,在与商家私自协商不成之后,往往发发牢骚甚至吵闹一番了事,甚至干脆自认倒霉,不愿意耗费时间精力去“惊官动府”;另外,某些消费者自身素质也是问题,出现消费利益受损时,不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采取某种非法手段“以暴制暴”,最终不仅由受害者转变为“加害者”,反而把自身的错误归咎于维权难。

诚然,也不排除有政府部门对消费者投诉存在消极应付的作风问题,更不排除有部门在3.15到来之际,做些应景式的维权,但这类现象不但纯属个别,在吕先生这一案例中更不存在,只要消费者有较高的法律维权意识,在消费过程中妥善保留相关充分证据,不但可以省下很多维权成本,政府相关部门也能更为积极有效的介入,实际上,因投诉证据不足或模糊等原因所导致有关部门的“介入难”也很普遍,因此,要实现天天3.15,必须由政府相关部门与消费者形成合力,消费者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像吕先生那样“胆大心细”,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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