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谈”栏目不久前刊发了《查查“不到现场的检查”》一文,笔者深有同感。现实中,还有另一种“推卸责任的检查”,同样需要治一治。 听一位民办幼儿园负责人说过这样一件事。政府相关人员隔段时间就会去他们那里安全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是不合格,但指出的问题,不是太笼统,就是令人啼笑皆非。她问负责检查的人,为什么每次按要求改了却还是不合格?这位工作人员最后说了实话:“我若让你‘合格’了,以后你出了安全事故,我就得负责任。”原来如此。 抱着“如履薄冰”心态,始终保持对安全的警惕,是好事。问题在于,是真发现有问题还是为了自我保护?一些地方发生安全事故后,常听到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出来强调:“我们三天前刚给这个单位发过责令整改通知书”“我们曾多次检查并下了整改通知”,言外之意是他们已经尽到了责任、真的抓了。但事故就是在这种“真抓”中发生了。由此也说明,很多所谓的检查可能并没有起到应有作用,检查与整改脱节了。 抓而不紧,等于不抓。何况,明知存在问题却不一盯到底、彻底解决,岂非也是失职?发生事故后,对这种“推卸责任的检查”,不能免责或减轻处罚。只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才能让检查远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
相关阅读:
- [ 11-20]拉网式检查不如常态式抽查
- [ 08-15]“迎检查通知”是下一个事故的前兆
- [ 08-11]“26次检查”为何没发现沃尔玛问题
- [ 08-11]沃尔玛黑油为何能逃过26次检查
- [ 08-05]做样子糊弄检查,代价何其惨重
- [ 05-05]六区检查 再现现金赌场app下载:“求变”决心
- [ 04-03]检查工作“不发通知”应成常态
- [ 04-03]天坛医院能否分流核磁检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