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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基准价”难解药价之困

2014-11-28 15:05:57?余明辉?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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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放权已成定局,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不会使药品价格上涨。”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司原司长李镭11月25日在第26届中国医药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首度披露了发改委取消药品限价的初衷和由来。取而代之的是业内人士建议,在医保支付总额确定的前提下,应该淡化招标部门在药价形成机制中的作用,转而建立以医保支付基准价为核心的药价形成体系。(中国证券报11月26日)

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带来的弊端和乱象太多,废除已是共识。而且在医保支付总额下,不会造成药价的大幅上涨。问题是接盘这一政策管制药价的“医保支付基准价”,能否解决目前的药价之困?

所谓医保支付基准价,就是按照国产仿制药的最低价为标准制定。比如在市场上,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有9元、20元、30元、50元等价格,那医保支付的基准价就以9元的标准去定。而在此基础上,如果医院的该药进价低于基准价的,差价留作医院利润,反之医院需要自负。由此不难看出,一种药要想进入医保、医院,并最终为患者使用和报销,至少要过医保单位、医院等医疗机构两道“竞价(定价)关”。

先说医保关。虽然说医保支付基准价并没有就直接的厂家和药品进行定价,但相关药品要想被医保部门认可并报销,厂家显然要在原来进入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必须“拼”各地医保部门确定的该类药品的“最低价”。反过来讲,这等于说医保部门为同类药企设置了统一的“隐形”“最高价”。

但这还不是药价形成的结束,接下来还要接受医院的审核。因为同是一种药,由于医院低于“医保基准价”进药才有利润,反之就要自负。这时候,在其它条件未变的情况下,我们不可能指望医院和医生都良心发现,都用必要质量的药而不考虑价钱。而同时,厂家为了能把药品打入医院,还会和以前一样,需要打通相关环节,一样需要成本、再次压低药价等。成本不少或增加,药价却要行业最低,除了伤害的是药价质量和用药安全,几无它途。

为了相关药品能够进入医保部门“医保基准价目录”、进入医院,相关厂家就不得不拼命压低价格。价格低,成本就得降,而且要无限止的降,结果就是药价质量不保、相关药企停产,并且最终该药从市场上消失。乐观一点讲,拼到最后,有个别药企存活了下来,但这时候他们也成了某种药的垄断者,垄断下的价格还会是健康的价格?还会有患者的好果子吃?

如此, “医保基准价”机制下的药价,短期看可能降低了有关药价的水分,节省了医保资金,让患者受益;但长期看,以仿制药为基础的“医保基准价”机制,很大程度上是在抹杀行业药企整体的创新性、差异性和研制更好药品的积极性和动力,是在让行业药企慢性自杀,最终受害的还是百姓和患者。

就此而言,一定意义上讲,所谓“医保支付基准价”下的药价形成机制,何尝不是原来发改委管制药价“最高零售价”的“替代版”,换汤不换药,只不过换个定价方式和部门。而且更具危害性的是,这样的“最高限价”从原来单个厂家扩大到某一类药的“行业最高价”,以前抹杀的是单个或几个相关药企,但现在无疑是在加剧和加速整个药品行业的慢性自杀。无疑,这不但无益于目前我国药品市场价格、质量等乱象的解决,而且还搅乱和加剧了药价乱象。毫不客气的讲,这是药品价格放权市场改革配套措施很不完善和成功的举措。

当然,这不是说改革和放开原先的药品最高零售价管理模式,是不正确的,相反却是非常必须的。只不过,既然药品价格放开了,有关方面就尽量不要再用政府(隐形)直接的政策干涉药价的形成,而是交由市场解决。比如剥离医院在药价形成的利益,最大限度降低政府(部门)在药价形成中的力量。而这,无疑考验的是要价改革者的改革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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