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现金赌场app下载:|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用新《消法》防治“双十一”后遗症

2014-11-13 08:36:54?时言平?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历经了24小时的疯狂抢购,鏖战得身心俱疲、荷包干瘪的消费者们,开始从狂热中清醒:长串的订单中,哪些是真划算,哪些又是假打折……对于有些消费者而言,此刻最想下单的,也许就是“后悔药”。“双十一”刚过,后遗症便随之出现了:“价格先涨后降”、“成交记录不全”、“货源不足难抢”、“预付订金不退”等问题引发大家集中吐槽。

面对这些“双十一”后遗症的出现,令人不由得想起了“双十一”开抢前,国家工商总局对电商的约谈。约谈的对象,包含阿里、京东、苏宁等,也就是“双十一”对战平台上的大咖们。约谈的内容中,就包含了禁止“先涨后降”虚假促销等。  

后遗症的出现证明,行政约谈并未实现理想的效果。“先涨后降”依然猖獗,消费信息不对称依然存在,由此可见:在汹涌的商业大潮中,光靠“约法三章”的行政约谈,无法很好地发挥净化作用。

那么,到底什么才是防治“双十一”后遗症的良药呢?恐怕只有法律。那些因上当恨不能“剁手”的消费者们,如果看看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许能够找到“后悔药”,从而医治“双十一”后遗症。  

今年3月初开始实施的新《消法》,对消费者在网购等新型消费活动中的保护更为全面。其中,“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产品可7日内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的规定,用制度保护了消费者“反悔权”。只不过,在实施的过程中,却遭遇了重重阻碍。  

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动用单方面解释的霸权;电商企业将“商品完好”等同于“不影响二次销售”,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导致消费者退货处理周期长、效率低,退换货纠纷多;部分网店经营者以各种理由不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第三方平台未尽到管理责任……所有的这些障碍,都是为了阻击新《消法》的落地,在此情境下,消费者网络购物活动中的消费权益,也很难被保障。  

作为新《消法》实施后首个“双十一”,电商平台的销售业绩再创新高,可是从后遗症沉疴再现来看,消费者权益状况并未明显好转。“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从依法治国意义上,不如借此次“双十一”好好地实施新《消法》,让消费者“反悔权”落地,从而避免网购市场繁荣局面建立在消费者权益溃烂的肌体之上。

电商们挣得满盆满钵、喜笑颜开,但市场的健康发展,不能忽视消费者权益的保障。网购的狂欢节散场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能离场,电商平台对消费者的责任不该缺失。面对消费者反映的侵犯消费权益的行为,管理者应该积极作为,法律也应该及时介入,唯有如此,后遗症才能治愈,并避免在下一场网购狂欢后再度发作。

时言平(重庆 编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