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现金赌场app下载:|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雾霾治理督察要用好“回马枪”

2014-10-22 09:41:04?陈  灏?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北京市和河北省气象部门20日先后作出预测,笼罩京津冀地区的雾霾20日晚上散去后,将于23日重新杀回。类似的雾霾“回马枪”已不是第一次上演。对此,地方环保部门也要有针对性地用好督察“回马枪”,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雾霾去而复返,一方面有天气因素,另一方面也与雾霾区域内排污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有关。上次京津冀地区雾霾期间,环保部对相关城市进行的专项督察发现,一些按规定应停止生产的企业仍在继续生产和排污、少数地方政府部门的应急预案形式大于内容。本轮雾霾天气期间,三地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表明,情况有所好转,但问题仍然存在。这充分说明,雾霾治理督察要用好“回马枪”,环保部门要果断“亮剑”。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地方政府对本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面对雾霾,政府不能总是“等风来”,更不能对那些加剧雾霾的自私行为视而不见、置之不理。对于“顶霾排污”的企业,政府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环保部的要求和地方应急预案展开排查,并对企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不遵守应急预案的下级地方政府部门,应当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要求排污企业雾霾天停止生产、车辆限行,固然会对当事的企业或个人造成影响,但不采取这些措施,就会加剧雾霾,影响的是公众健康。如何取舍,考验的是地方政府部门的政绩观和治理能力,相信大多数地方政府明白孰轻孰重,并作出正确判断。

制度的约束效果最终还要靠人来执行。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督察,对不遵守应急响应的企业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长远看,日常工作中对污染源的治理也需要政府部门强化监督和回访,避免“前脚走人、后脚排污”的现象,防止一些被关停的企业、行业死灰复燃,消解治霾成果。(福建日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