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现金赌场app下载:|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以房养老”不能淡化政府职责

2014-06-24 09:01:24?杜宇 何雨欣?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保监会23日公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味着这一全新的养老方式在争议中迈出了新步伐。在为创新养老方式之举点赞的同时,也要谨防在试行“以房养老”中政府不履行公共职责。

当前,我国银发浪潮来袭,60岁以上老年人口超2亿;养老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只有81元。推进以房养老等新型养老方式,无疑有助于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丰富养老保障方式。

从制度设计上看,“以房养老”是一种保险产品。既然是产品,购买者理应有自主选择权,不能强买强卖。因此,落实“以房养老”应遵循市场规律,防止以行政手段强力推行。

防止以行政手段强制推行,并不意味着“看得见的手”无所作为。相反,政府的公共职责更需加强。

一方面,政府应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为“以房养老”落地生根提供土壤。当前,我国养老市场发展滞后,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在数量与质量上严重不足,老人与养老床位之比为50∶1。如果房产抵押出去却买不到相应的养老服务,“以房养老”岂不成为“水中花镜中月”,又怎么发挥有益的补充作用呢?

另一方面,政府应高举监管利器,为购买“以房养老”的消费者保驾护航,既要防止借“以房养老”概念游说老年人抵押个人住房进行消费贷款引发多重风险,又要针对金融分业经营的格局完善体制机制,避免重复监管与监管漏洞。

从国际经验来看,“以房养老”尚属小众产品。从我国现阶段国情来看,“以房养老”面临着与传统养老方式的博弈、房价不确定因素的风险等。正是基于此,指导意见中明确,“不得夸大房产增值在提升养老金领取水平方面的作用”。因此,针对产权、理念、房价波动等难点,政府还应搭建好房产评估、政策咨询、纠纷仲裁等机制,从政策框架上给出解决方法。

“以房养老”是一项系统工程,保险机构应完善产品设计,购买者要量力而行,政府则应加强监管。只有各个链条紧密咬合,才能让补充养老的作用真正落到实处。

新华社记者 杜宇 何雨欣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