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现金赌场app下载:|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为老不尊的“被扶”老人您不该这样!

2014-06-16 15:54:50?马若虎?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南京83路司机徐连林。任贵林摄

看到趴在路边的老人,扶还是不扶?南京公交车司机徐连林选择了“扶”。不料这一扶,被老人当成了碰瓷的“良机”。如果不是几位好心乘客专程陪他去了趟派出所,司机感觉真要“摊上大事了。”

老人抓住了“良机”,却丢失了良知。老人的所为,有“故意为之”的嫌疑;对扶起自己的好心人不表示感谢反而“讹”之,折射的恰恰是良知的泯灭。这不正是“蛇对农夫”的写照吗?

这种行为之所以令人不齿,首先,他们损坏了老人的社会形象;其次,败坏了社会风气,给“扶老人”这种助人为乐的社会公德蒙上阴影。

虽然可能“摊上大事”,但看到老人摔倒,还是有人挺身而出,南京的司机徐某就是其中一位。司机摊上了“大事”,却彰显了大爱。司机的所为,出于其本心,来自于“大爱”的力量,是社会公德的体现,自然有人“力挺到底”。

无论任何时候,都不应将社会公德丢弃,即使冒着吃亏的风险。“动机不纯”的老人确实存在,但我们不该“让一两只老鼠毁了一锅汤”;如果大家能对“做好事的人”更多的支持与鼓励,想必社会风气会越来越正。

为老不尊,为幼不敬。一个自己都不尊重自己的人,如何要求别人礼遇,再如此,恐怕连丝毫的同情和怜悯都不复存在。您真不该这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