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9岁的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此前一审被广州市中院认定受贿钱物300万余元并非法持有猎枪等7支制式枪支,被一审判定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后广州市检察院认为,黄志光曾收受一笔百万贿款后捐往寺院,该笔款项也应构成受贿,但法院未予认定,遂提出抗诉。(6月11日《新快报》)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为给寺庙捐钱修大佛,居然把脑筋动到了收受贿款上,把不法商人交来的100万元以自己的名义捐赠。对此,一审法院认为,黄志光无非法占有故意;公诉人也表示,捐赠100万元属于对受贿款项的处置,不影响其受贿行为已完成。而笔者觉得,党员干部把赃款捐成香火钱,言行荒唐,应该罪加一等! 共产党员毫无疑问当是无神论者,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则要严肃处理,这是党章的规定。黄志光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收受贿赂本就违反党纪,而以个人名义向寺庙捐赠巨额香火钱更该罪加一等,他的行为更将受到唾弃! “可怜夜半虚前席,不问苍生问鬼神”讽刺的是封建帝王的漠视民生,这与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格格不入。党员干部要讲党性、讲正气,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成一切行为的准则,决不能把业余时间花在烧香拜佛和算命看相上,更不能把工作精力放在一手收赃款一手捐香火钱,祈求升官发财上。须知,如果佛祖真的有灵,那着贿赂钱,怕也觉得脏了手,又怎么会保佑你呢? 对于那些不信马列信鬼神的少数党员干部,有必要大喝一声了!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是一种犯罪,拿赃款捐香火钱更该罪加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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