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现金赌场app下载:|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维护高温权益亟须监管“升温”

2014-06-03 17:09:46?吴杭民?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据5月30日《北京青年报》报道,连日来北京市气温逐步攀高,29日最高温度超过41℃。记者了解到,应在每年6月至8月发放的高温津贴,在西城区和丰台区已经提前发放,根据规定,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一入夏便是盛夏,高温持续,北京、河北局地可达40℃。盛夏高温下,那些在露天岗位工作的劳动者的高温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了吗?我们欣喜地看到,本应在每年6月至8月发放的高温津贴,在北京西城区和丰台区已经提前发放,这种做法实在值得各地学习。

按道理,高温津贴本不应该是一个令人纠结的话题,这是体现维护劳动者权益最基本的待遇之一。但现实里,很多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并没有机会享受。

切实落实好劳动者的高温权益,亟须有明确、详实的硬性规定和监管的主动“升温”。笔者注意到,广东省人社厅近日就强调,今年高温津贴从6月起发放,至10月底结束,若够条件,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特别指出,有些公司给员工发点饮料,以此想免发高温津贴,这种做法是错误的,高温津贴必须发。

发放高温津贴,看看挺简单,但其中的讲究也确实很多,比如,达到多少温度该发放?非全日制劳动者是否该发放?不发高温津贴该如何处罚?这些具体的问题,都需要有细化的规则,这样才能便于操作和监督。

广东省人社厅这次的强调就很细致。比如规定,对在广东企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工作的劳动者,在今年6月-10月,只要从事露天岗位工作,或者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管是全日制劳动者,还是非全日制劳动者,用人单位只要在6月-10月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工作,就必须发放高温津贴。而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投诉,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10000元罚款。

高温津贴虽然不会很多,但却是考量劳动者权益维护得好坏的一支“温度表”,当那些高温作业者在酷日下挥汗如雨时,请不要让他们再为应得的那点津贴而黯然神伤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