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现金赌场app下载:|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星闻码头 > 正文

“姚明陈忠和们”,代言要谨慎啊

2014-05-16 09:55? 封寿炎?来源: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问题不断的名人代言再出风波,这回是篮球明星姚明和国家前女排主教练陈忠和卷入其中。日前,姚明代言的汤臣倍健品牌产品涉嫌虚假宣传被告上法庭,姚明被列为第二被告。同样发生在最近几天,前中国女排主帅陈忠和被曝参与虚假电视购物广告,涉嫌代言假药。这两件事为频频接拍代言广告的名人们敲响了警钟。

企业为什么热衷找明星代言?当然是看中名人的影响力。企业品牌一旦搭上名人的影响力便车,本来名不见经传者,一夜之间就可能家喻户晓,也使被代言的产品成为企业商家的“摇钱树”。消费者面对林林总总的商品,无论从个人精力、信息获取,还是从专业知识、鉴别技能方面,都难以做到充分了解,面临选择常常无所适从。但消费者对名人公众形象和内在品质都有信任认同,自然“爱屋及乌”,转移到其代言的产品身上。“姚明推荐的,难道还有错吗”?

所以名人代言广告,某种程度上就是“售卖”公众对其的信任,在获得了不菲广告收入的同时,就要承担信任背后的责任。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无论从道义还是法律上,为企业代言的“姚明、陈忠和们”都应该爱惜羽毛,切不可拉到篮里都是菜,只要价格到位了,什么广告都敢接。严格依照权威机构的鉴定认证,审查广告宣传是否名副其实,同时要尊重社会公序良俗,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多为那些对市场、对社会、对公众都有正面价值的企业产品代言,也是名人明星们应该承担的社会道义责任之一。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